2024年9月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9月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533-*、*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2楼A30窗口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年产100台套磁悬浮电动潜油深抽泵生产与组装项目 | (略) 张店区淄博科技工 (略) 9号 | 中船鑫旭能源设备(山东)有限公司 | 山东量石 (略) | 中船鑫旭能源设备(山东)有限公司拟投资*万元建设“年产100台套磁悬浮电动潜油深抽泵生产与组装项目”。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新上雕刻铣、加工中心、普通车床等设备,年产磁悬浮电动潜油深抽泵100台套。 |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锡焊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焊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废水排放浓度应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 4、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该项目机加工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废钢丸、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原料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6、该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7、该项目废气、废水排放采样点须分别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 (略) ,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8、企业应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监测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9、该项目应同 (略) 张店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0、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1、你单位应当对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12、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3、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4、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张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管。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533-*、*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2楼A30窗口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年产100台套磁悬浮电动潜油深抽泵生产与组装项目 | (略) 张店区淄博科技工 (略) 9号 | 中船鑫旭能源设备(山东)有限公司 | 山东量石 (略) | 中船鑫旭能源设备(山东)有限公司拟投资*万元建设“年产100台套磁悬浮电动潜油深抽泵生产与组装项目”。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新上雕刻铣、加工中心、普通车床等设备,年产磁悬浮电动潜油深抽泵100台套。 |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锡焊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焊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废水排放浓度应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 4、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该项目机加工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废钢丸、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原料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6、该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7、该项目废气、废水排放采样点须分别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 (略) ,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8、企业应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监测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9、该项目应同 (略) 张店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0、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1、你单位应当对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12、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3、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4、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张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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