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关于2024年9月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关于2024年9月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关于2024年9月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
1 | 白云铁矿化工作业部新建废水沉淀池及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工程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 (略) 白云鄂博矿区包钢 (略) 厂区内西北侧 | 内蒙古包钢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位于包钢(集团) (略) 院内西北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0度1分17.993秒,北纬41度45分15.536秒,不新增占地。西侧为厂区大门,东侧为办公楼,北侧为围墙,南侧为现有沉淀池。厂区北侧约80m有一户牧民,周边其他方位均为牧草地。为新建项目,本项目设计废水处理规模为120m3/d。 | 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是各池体产生的含H2S、氨废气。有组织废气通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管道收集到填充了改性活性炭的干式化学吸附塔处理,处理后废气有组织硫化氢、氨,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通过污泥脱水采用一台叠螺污泥脱水机进行,设备整体为封闭结构,污泥出口产生的臭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污泥斗采取加盖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石英砂过滤系统反洗废水返回调节池处理。本次设计废水处理规模120m3/d,出水水质要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水质要求,建成后,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后,应用于车辆冲洗、厂区绿化、洒水抑尘、冲厕等用途不可外排。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干式化学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油桶,要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该危废间建设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生物膜、废包装、废石英砂及污泥(含水率6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5.地下水:本项目营运期地下水污染源主要为各池体中的废水以及*酸钠、次氯酸钠、PAC、PAM等化学品,综合设备间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结构,厚度为200mm,涂刷环氧地坪。要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关于2024年9月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
1 | 白云铁矿化工作业部新建废水沉淀池及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工程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 (略) 白云鄂博矿区包钢 (略) 厂区内西北侧 | 内蒙古包钢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位于包钢(集团) (略) 院内西北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0度1分17.993秒,北纬41度45分15.536秒,不新增占地。西侧为厂区大门,东侧为办公楼,北侧为围墙,南侧为现有沉淀池。厂区北侧约80m有一户牧民,周边其他方位均为牧草地。为新建项目,本项目设计废水处理规模为120m3/d。 | 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是各池体产生的含H2S、氨废气。有组织废气通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管道收集到填充了改性活性炭的干式化学吸附塔处理,处理后废气有组织硫化氢、氨,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通过污泥脱水采用一台叠螺污泥脱水机进行,设备整体为封闭结构,污泥出口产生的臭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污泥斗采取加盖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石英砂过滤系统反洗废水返回调节池处理。本次设计废水处理规模120m3/d,出水水质要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水质要求,建成后,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后,应用于车辆冲洗、厂区绿化、洒水抑尘、冲厕等用途不可外排。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干式化学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油桶,要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该危废间建设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生物膜、废包装、废石英砂及污泥(含水率6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5.地下水:本项目营运期地下水污染源主要为各池体中的废水以及*酸钠、次氯酸钠、PAC、PAM等化学品,综合设备间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结构,厚度为200mm,涂刷环氧地坪。要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