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4年9月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4年9月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4年9月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略) 顺 (略) 年产*吨氢氧化钙 技改项目 | 石拐区新材料及物流 (略) 共同配送物流园区水泥建材集中加工园南1区10号 | (略) 顺 (略) | 内蒙古祥砳 (略) | (略) 顺 (略) 拟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主要改造地点为1#~4#车间和危废暂存间。将现有氢氧化钙提纯生产线的一二级消解机拆除,保留三四级消解机作为技改后的一二级消解设备,新增新型三级一体化消化器作为三四五级消解机,更换1台雷蒙磨,新增产品烘干、磨制、选料设备及6座筒仓,基于技改用地需求,拆除现有危废暂存间,在厂区南侧新建1座同等面积的危废暂存间。升级改造后生产规模不变,全厂的产品为脱硫粉*t/a(粒度300目,脱硫剂的成分为氧化钙)、碳酸钙*t/a(粒度320目)、氧化钙*t/a(粒度3mm)、氢氧化钙*t/a(纯度93%)、脱硫剂*t/a(纯度70%~80%)。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1.05%。 | (一)废气: 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原料投料粉尘G1、一二级消解粉尘G2、分选粉尘G3、氢氧化钙产品筒仓粉尘G4、雷蒙磨磨制粉尘G5、料斗顶部粉尘G6、储料罐罐顶粉尘G7、三四五级消解系统投料粉尘G8、三四五级消解粉尘G9、烘干粉尘G10、烘干使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G11(颗粒物、SO2、NOX)、磨机磨制粉尘G12、分选粉尘G13、产品筒仓粉尘G14、废脱硫剂筒仓粉尘G15。 (1)原料投料粉尘G1、分选粉尘G3 原料投料系统、分选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工程18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粉尘产生总量为17.305t/a,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5%,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164t/a,排放速率为0.034kg/h,风机风量为6000m3/h,排放浓度为5.71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2)一二级消解粉尘G2 消解粉尘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集气效率按100%考虑,风机风量为6000m3/h,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依托现有工程23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49t/a,排放浓度为1.701mg/m3,排放速率为0.0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3)三四五级消解系统投料粉尘G8、消解粉尘G9 投料粉尘与消解粉尘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进入喷淋塔喷淋冷凝水蒸气,再经布袋除尘器(集气效率按100%考虑,风机风量为6000m3/h,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38t/a,排放浓度为1.319mg/m3,排放速率为0.00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4)干燥烘干废气(烘干粉尘G10、烘干使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G11) 技改项目设置1台燃烧机,以天然气为燃料,出厂设置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热烟气经板式换热器换热(气-气换热)后,套管内加热的净热空气送至烘干机与物料直接接触,完成干燥后从烘干机机尾排气筒DA005排出。 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风机风量为60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则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量0.064t/a,排放浓度为2.226mg/m3,排放速率为0.013kg/h;SO2排放量为0.432t/a,排放浓度为15mg/m3,排放速率为0.09kg/h;NOx排放量为1.506t/a,排放浓度为52.292mg/m3,排放速率为0.314kg/h。可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排放限值要求。 氢氧化钙产品筒仓粉尘G4、雷蒙磨磨制粉尘G5、料斗顶部粉尘G6、储料罐罐顶粉尘G7、磨机磨制粉尘G12、分选粉尘G13、产品筒仓粉尘G14、废脱硫剂筒仓粉尘G15以及集气罩未收集到的粉尘经密闭车间阻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经核算,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技改工程运营期无新增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现有工程生产线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提升机、雷蒙磨、分选机、消化器、烘干机、吨袋包装机及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予以降噪。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 固废: 本次技改项目收集的除尘灰一部分直接返回生产工序回用,一部分直接作为产品外售;分选出 (略) 碳酸钙生产线加工处理。根据《固体废物鉴别通则》(*),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本项目除尘灰不作为固废管理。技改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 设备定期需维护、保养过程有废润滑油产生,产生量为0.05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HW08废润滑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14-08”。废润滑油采用铁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提升机、雷蒙磨、分选机、消化器、烘干机、吨袋包装机及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予以降噪。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 (四)固废: 本次技改项目收集的除尘灰一部分直接返回生产工序回用,一部分直接作为产品外售;分选出 (略) 碳酸钙生产线加工处理。根据《固体废物鉴别通则》(*),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本项目除尘灰不作为固废管理。技改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 设备定期需维护、保养过程有废润滑油产生,产生量为0.05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HW08废润滑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14-08”。废润滑油采用铁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4年9月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略) 顺 (略) 年产*吨氢氧化钙 技改项目 | 石拐区新材料及物流 (略) 共同配送物流园区水泥建材集中加工园南1区10号 | (略) 顺 (略) | 内蒙古祥砳 (略) | (略) 顺 (略) 拟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主要改造地点为1#~4#车间和危废暂存间。将现有氢氧化钙提纯生产线的一二级消解机拆除,保留三四级消解机作为技改后的一二级消解设备,新增新型三级一体化消化器作为三四五级消解机,更换1台雷蒙磨,新增产品烘干、磨制、选料设备及6座筒仓,基于技改用地需求,拆除现有危废暂存间,在厂区南侧新建1座同等面积的危废暂存间。升级改造后生产规模不变,全厂的产品为脱硫粉*t/a(粒度300目,脱硫剂的成分为氧化钙)、碳酸钙*t/a(粒度320目)、氧化钙*t/a(粒度3mm)、氢氧化钙*t/a(纯度93%)、脱硫剂*t/a(纯度70%~80%)。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1.05%。 | (一)废气: 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原料投料粉尘G1、一二级消解粉尘G2、分选粉尘G3、氢氧化钙产品筒仓粉尘G4、雷蒙磨磨制粉尘G5、料斗顶部粉尘G6、储料罐罐顶粉尘G7、三四五级消解系统投料粉尘G8、三四五级消解粉尘G9、烘干粉尘G10、烘干使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G11(颗粒物、SO2、NOX)、磨机磨制粉尘G12、分选粉尘G13、产品筒仓粉尘G14、废脱硫剂筒仓粉尘G15。 (1)原料投料粉尘G1、分选粉尘G3 原料投料系统、分选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工程18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粉尘产生总量为17.305t/a,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5%,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164t/a,排放速率为0.034kg/h,风机风量为6000m3/h,排放浓度为5.71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2)一二级消解粉尘G2 消解粉尘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集气效率按100%考虑,风机风量为6000m3/h,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依托现有工程23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49t/a,排放浓度为1.701mg/m3,排放速率为0.0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3)三四五级消解系统投料粉尘G8、消解粉尘G9 投料粉尘与消解粉尘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进入喷淋塔喷淋冷凝水蒸气,再经布袋除尘器(集气效率按100%考虑,风机风量为6000m3/h,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38t/a,排放浓度为1.319mg/m3,排放速率为0.00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4)干燥烘干废气(烘干粉尘G10、烘干使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G11) 技改项目设置1台燃烧机,以天然气为燃料,出厂设置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热烟气经板式换热器换热(气-气换热)后,套管内加热的净热空气送至烘干机与物料直接接触,完成干燥后从烘干机机尾排气筒DA005排出。 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风机风量为60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则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量0.064t/a,排放浓度为2.226mg/m3,排放速率为0.013kg/h;SO2排放量为0.432t/a,排放浓度为15mg/m3,排放速率为0.09kg/h;NOx排放量为1.506t/a,排放浓度为52.292mg/m3,排放速率为0.314kg/h。可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排放限值要求。 氢氧化钙产品筒仓粉尘G4、雷蒙磨磨制粉尘G5、料斗顶部粉尘G6、储料罐罐顶粉尘G7、磨机磨制粉尘G12、分选粉尘G13、产品筒仓粉尘G14、废脱硫剂筒仓粉尘G15以及集气罩未收集到的粉尘经密闭车间阻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经核算,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技改工程运营期无新增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现有工程生产线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提升机、雷蒙磨、分选机、消化器、烘干机、吨袋包装机及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予以降噪。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 固废: 本次技改项目收集的除尘灰一部分直接返回生产工序回用,一部分直接作为产品外售;分选出 (略) 碳酸钙生产线加工处理。根据《固体废物鉴别通则》(*),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本项目除尘灰不作为固废管理。技改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 设备定期需维护、保养过程有废润滑油产生,产生量为0.05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HW08废润滑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14-08”。废润滑油采用铁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提升机、雷蒙磨、分选机、消化器、烘干机、吨袋包装机及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予以降噪。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 (四)固废: 本次技改项目收集的除尘灰一部分直接返回生产工序回用,一部分直接作为产品外售;分选出 (略) 碳酸钙生产线加工处理。根据《固体废物鉴别通则》(*),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本项目除尘灰不作为固废管理。技改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 设备定期需维护、保养过程有废润滑油产生,产生量为0.05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HW08废润滑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14-08”。废润滑油采用铁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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