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林县巷贤镇高贤社区东街古榕树至巷贤敬老院道路修缮项目立项的批复
关于上林县巷贤镇高贤社区东街古榕树至巷贤敬老院道路修缮项目立项的批复
上发改项目〔2024〕85号
上林县巷贤镇人民政府:
《关于上林县巷贤镇高贤社区东街古榕树 (略) 道路修缮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详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经体〔2012〕619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同意上林县巷贤镇高贤社区东街古榕树 (略) 道路修缮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2408-*-04-01-*
三、项目拟建地点:上林县巷贤镇高贤社区东街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巷贤镇高贤社区东街古榕树 (略) 总长 (略) 段进行维修, (略) 面宽12米、厚0.12米,以及进行人行道、排水沟改造整治等。
五、项目总投资:*元。
六、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前期工作,在项目开工前到我局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待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后开工建设。
2024年8月14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上发改项目〔2024〕85号
上林县巷贤镇人民政府:
《关于上林县巷贤镇高贤社区东街古榕树 (略) 道路修缮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详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经体〔2012〕619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同意上林县巷贤镇高贤社区东街古榕树 (略) 道路修缮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2408-*-04-01-*
三、项目拟建地点:上林县巷贤镇高贤社区东街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巷贤镇高贤社区东街古榕树 (略) 总长 (略) 段进行维修, (略) 面宽12米、厚0.12米,以及进行人行道、排水沟改造整治等。
五、项目总投资:*元。
六、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前期工作,在项目开工前到我局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待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后开工建设。
2024年8月14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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