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悦汽车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江西瑞悦汽车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瑞悦 (略) 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略) 40号瑞昌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项目审批区(*)
项目名称 | 江西瑞悦 (略) 汽车配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码头工业城鑫丰配套产业园8#厂房 |
建设单位 | 江西瑞悦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励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码头工业城鑫丰配套产业园8#厂房南面空置的一半厂房进行生产,厂房为已建成标准化厂房,项目占地面积2400m2(建设单位实际租赁码头工业城鑫丰配套产业园4#、8#厂房面积为5580m2,其中2400m2(8#厂房的一半)为本项目占地面积。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接管标准,经园区生 (略)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排放,最终排入长江;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预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接管标准,近期由有资质的第三方用槽罐车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远期(园区工 (略) 建设完成后)经园区工 (略)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最终排入长江。 (二)废气 机加工粉尘:建设单位拟采取负压收集+单点布袋除尘器处理机加工粉尘,处理后的机加工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扩散。 (三)噪声 对生产过程中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对机械动力性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设置操作隔音室,同时利用厂房建筑可有效地降低设备噪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四)固废 废边角料、废金属粉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统一 (略) ;废乳化油、废液压油、废油桶、亚钠废液、表调废液、磷化废液、污泥、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瑞悦 (略) 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略) 40号瑞昌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项目审批区(*)
项目名称 | 江西瑞悦 (略) 汽车配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码头工业城鑫丰配套产业园8#厂房 |
建设单位 | 江西瑞悦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励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码头工业城鑫丰配套产业园8#厂房南面空置的一半厂房进行生产,厂房为已建成标准化厂房,项目占地面积2400m2(建设单位实际租赁码头工业城鑫丰配套产业园4#、8#厂房面积为5580m2,其中2400m2(8#厂房的一半)为本项目占地面积。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接管标准,经园区生 (略)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排放,最终排入长江;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预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接管标准,近期由有资质的第三方用槽罐车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远期(园区工 (略) 建设完成后)经园区工 (略)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最终排入长江。 (二)废气 机加工粉尘:建设单位拟采取负压收集+单点布袋除尘器处理机加工粉尘,处理后的机加工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扩散。 (三)噪声 对生产过程中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对机械动力性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设置操作隔音室,同时利用厂房建筑可有效地降低设备噪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四)固废 废边角料、废金属粉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统一 (略) ;废乳化油、废液压油、废油桶、亚钠废液、表调废液、磷化废液、污泥、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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