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太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智能家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关于江西太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智能家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 (略) 广丰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件:*@*63.com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智能家居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广丰区上饶高新区芦洋产业园A区3号厂房, 地理位置为N28°24′3.57″,E118°03′18.48″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广丰区上饶高新区芦洋产业园A区3号厂房,厂房中心坐标为E118°03′18.48″,N28°24′3.57″,建筑面积*m2,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m2家具的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木工粉尘、涂装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 木工粉尘:项目木工粉尘经集气罩+中央除尘处理后经2个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木工粉尘TSP排放量均为0.014t/a、排放浓度均为0.583mg/m3。 涂装废气:项目涂装废气经喷漆房顶部送风负压收集+喷淋+等离子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个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涂装废气中TSP排放量为0.351t/a、排放浓度为14.625mg/m3;TVOC排放量为0.522t/a、排放浓度为21.75mg/m3(其中二*苯排放量为0.198t/a、排放浓度为8.25mg/m3)。 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完全捕集的废气和封边废气。为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加强厂房内通风,尽可能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 项目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中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废水:项目生活污水(1800m3/a)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广丰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园 (略) 进入广丰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溪河。 项目水帘废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③噪声: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70t/a、除尘灰0.599t/a、不合格品30t/a、废布袋0.01t/a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活性炭4.1294t/a、漆渣6.52t/a、废油漆桶1.15t/a、废布袋0.01t/a、废UV灯管0.05t/a、废机油0.02t/a、水帘(喷淋)循环水2.1t/a、废吸附棉1t/a、废砂纸0.01t/a、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15t/a。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在厂区设置1个固废暂存库(面积为20m2)、1个危废暂存库(面积为10m2),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 (略) 广丰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件:*@*63.com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智能家居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广丰区上饶高新区芦洋产业园A区3号厂房, 地理位置为N28°24′3.57″,E118°03′18.48″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广丰区上饶高新区芦洋产业园A区3号厂房,厂房中心坐标为E118°03′18.48″,N28°24′3.57″,建筑面积*m2,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m2家具的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木工粉尘、涂装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 木工粉尘:项目木工粉尘经集气罩+中央除尘处理后经2个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木工粉尘TSP排放量均为0.014t/a、排放浓度均为0.583mg/m3。 涂装废气:项目涂装废气经喷漆房顶部送风负压收集+喷淋+等离子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个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涂装废气中TSP排放量为0.351t/a、排放浓度为14.625mg/m3;TVOC排放量为0.522t/a、排放浓度为21.75mg/m3(其中二*苯排放量为0.198t/a、排放浓度为8.25mg/m3)。 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完全捕集的废气和封边废气。为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加强厂房内通风,尽可能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 项目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中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废水:项目生活污水(1800m3/a)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广丰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园 (略) 进入广丰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溪河。 项目水帘废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③噪声: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70t/a、除尘灰0.599t/a、不合格品30t/a、废布袋0.01t/a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活性炭4.1294t/a、漆渣6.52t/a、废油漆桶1.15t/a、废布袋0.01t/a、废UV灯管0.05t/a、废机油0.02t/a、水帘(喷淋)循环水2.1t/a、废吸附棉1t/a、废砂纸0.01t/a、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15t/a。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在厂区设置1个固废暂存库(面积为20m2)、1个危废暂存库(面积为10m2),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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