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9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9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只唇彩瓶技改项目 | (略) 婺城区雅畈镇东阳街2069号 | (略) (略) | 企业拟总投资210 万元, (略) (略) (略) 婺城区雅畈镇东阳街2069号的闲置厂房(1#厂房东二层及2#、3#厂房),购置注塑机、粉碎机、吹塑机等相关设备,进行年产*只唇彩瓶技改项目的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只唇彩瓶的生产能力。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注塑/吹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以上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搅拌粉尘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破碎粉尘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将破碎机加盖,并设置密闭破碎间,及时清理和收集地面粉尘。 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 (略) , (略) 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加固减振措施,对高噪声的破碎机及空压机设置单独的隔声间,加强隔声降噪,定期维护设备,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抹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2 | (略) (略) 年产1500吨塑料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婺城新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园区 | (略) (略) | 企业拟投资*元,利用租赁的 (略) 位于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园区的闲置厂房,购置注塑机、拌料机、破碎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0吨塑料配件的生产能力。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楼顶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搅拌粉尘、破碎粉尘加盖密闭处理。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由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 (略) 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只唇彩瓶技改项目 | (略) 婺城区雅畈镇东阳街2069号 | (略) (略) | 企业拟总投资210 万元, (略) (略) (略) 婺城区雅畈镇东阳街2069号的闲置厂房(1#厂房东二层及2#、3#厂房),购置注塑机、粉碎机、吹塑机等相关设备,进行年产*只唇彩瓶技改项目的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只唇彩瓶的生产能力。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注塑/吹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以上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搅拌粉尘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破碎粉尘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将破碎机加盖,并设置密闭破碎间,及时清理和收集地面粉尘。 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 (略) , (略) 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加固减振措施,对高噪声的破碎机及空压机设置单独的隔声间,加强隔声降噪,定期维护设备,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抹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2 | (略) (略) 年产1500吨塑料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婺城新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园区 | (略) (略) | 企业拟投资*元,利用租赁的 (略) 位于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园区的闲置厂房,购置注塑机、拌料机、破碎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0吨塑料配件的生产能力。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楼顶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搅拌粉尘、破碎粉尘加盖密闭处理。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由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 (略) 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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