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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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略)

2024年9月6日

附件:

公参说明(报批稿).docx

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书.pdf

,本溪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略)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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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参说明(报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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