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公告
佳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公告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局属各有关单位: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4〕126号)《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4〕146号)《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知》(榆政农发〔2024〕159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请各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规范提升项目
1.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资金补助对象为2024年6月30日前,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遴选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每个补助4-*元。补助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作用显著、最新一批次评定的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其牵头领办的合作社、联合社,在同等情况下对以粮油生产为主或由退役军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合作社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同一主体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支持的合作社原则上不享受补助。
2.支持方向:资金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关键环节的软硬件建设,合作社联合社培育、“空壳社”退出、家庭农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能力提升与强化合作社发展等领域。不得用于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综合评价、公示无异议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示范家庭农场提升项目
1.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为适度规模经营、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家庭农场。补助采取奖补方式,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助残作用显著、入选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全省最美家庭农场以及2023年新评 (略) 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主体。在同等情况下对农机、粮油类或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家庭农场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每个补助2-*元。同一主体申请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家庭农村补助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项目结束后需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记录奖补信息。
2.支持方向:资金重点支持家庭农场从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关键环节的软硬件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用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综合评价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
1.申报对象和补助标准
贴息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贴息比例按照“双限”要求,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略) 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贴息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元。其中,单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元;单个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不超过*元,单个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元。
每个主体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金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的利息总额。同一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分别申请,贷款周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后续实施方案分年度申请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自第一次获得贴息资金补助起计算)
项目资金需用于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贴息,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必须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对生产资料等消耗性物资及与基础设施和设施装备建设无关的内容,不予贴息。
2.项目实施流程
主体申报: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并填报在融资项目库,同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项目申请表(附件2)、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经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含贷款明细)其他反映经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利息结算清单,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原始凭证、贷款所涉项目建设进度佐证等及其他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
部门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和贷款银行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对贷款实际流向、形成的建设内容等予以审核确认,组织主体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http://**)中完成录入,经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入库后,对拟贴息情况进行汇总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贴息资金,并在农 (略) 录入贴息明细。
3.有关要求
项目补贴的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新增贷款应与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到位。借贷主体能够正常生产经营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不得纳入贴息范围。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主要为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资现代设施农业,严禁任何主体、单位以任何方式套取贴息资金,严禁通过操纵期限、置换贷款等套取贴息,不同主体同一实控人不允许多头申报,不允许补贴挪用贷款用途或贷款未形成实务工作量的主体。对在贷款贴息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主体和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的农业支持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的贷款贴息资金予以收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体的单笔贷款最多只可享受一次贴息政策,据实结算已享受农业领域外其他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不重复享受贴息。
上述三类项目申报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222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县农业农村局 杨虎军
咨询电话:*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2.项目申请表
3.佳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
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1: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0二四年九月
一、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 (略) 、建设内容、实施区域、实施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及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等)
三、项目资金预算和预期效益分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带动农户情况等)
四、其他附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已取得的等级评定证书和荣誉等)
附件2:
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申报主体名称 | 法人姓名 | |||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
项目总投资 | 申请奖补资金 | |||
贷款金额、期限及用途等 | ||||
预期效益 | ||||
申报主体 意见 | (盖章) | 负责人签字 |
附件3
佳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实施 单位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建设 地点 | 建设内容及财政资金用途 | 项目资金 | ||
项目总投资 | 申请补助资金 | 主体自筹资金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局属各有关单位: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4〕126号)《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4〕146号)《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知》(榆政农发〔2024〕159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请各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规范提升项目
1.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资金补助对象为2024年6月30日前,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遴选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每个补助4-*元。补助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作用显著、最新一批次评定的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其牵头领办的合作社、联合社,在同等情况下对以粮油生产为主或由退役军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合作社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同一主体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支持的合作社原则上不享受补助。
2.支持方向:资金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关键环节的软硬件建设,合作社联合社培育、“空壳社”退出、家庭农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能力提升与强化合作社发展等领域。不得用于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综合评价、公示无异议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示范家庭农场提升项目
1.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为适度规模经营、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家庭农场。补助采取奖补方式,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助残作用显著、入选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全省最美家庭农场以及2023年新评 (略) 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主体。在同等情况下对农机、粮油类或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家庭农场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每个补助2-*元。同一主体申请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家庭农村补助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项目结束后需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记录奖补信息。
2.支持方向:资金重点支持家庭农场从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关键环节的软硬件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用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综合评价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
1.申报对象和补助标准
贴息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贴息比例按照“双限”要求,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略) 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贴息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元。其中,单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元;单个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不超过*元,单个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元。
每个主体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金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的利息总额。同一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分别申请,贷款周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后续实施方案分年度申请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自第一次获得贴息资金补助起计算)
项目资金需用于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贴息,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必须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对生产资料等消耗性物资及与基础设施和设施装备建设无关的内容,不予贴息。
2.项目实施流程
主体申报: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并填报在融资项目库,同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项目申请表(附件2)、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经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含贷款明细)其他反映经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利息结算清单,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原始凭证、贷款所涉项目建设进度佐证等及其他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
部门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和贷款银行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对贷款实际流向、形成的建设内容等予以审核确认,组织主体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http://**)中完成录入,经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入库后,对拟贴息情况进行汇总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贴息资金,并在农 (略) 录入贴息明细。
3.有关要求
项目补贴的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新增贷款应与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到位。借贷主体能够正常生产经营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不得纳入贴息范围。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主要为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资现代设施农业,严禁任何主体、单位以任何方式套取贴息资金,严禁通过操纵期限、置换贷款等套取贴息,不同主体同一实控人不允许多头申报,不允许补贴挪用贷款用途或贷款未形成实务工作量的主体。对在贷款贴息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主体和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的农业支持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的贷款贴息资金予以收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体的单笔贷款最多只可享受一次贴息政策,据实结算已享受农业领域外其他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不重复享受贴息。
上述三类项目申报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222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县农业农村局 杨虎军
咨询电话:*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2.项目申请表
3.佳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
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1: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0二四年九月
一、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 (略) 、建设内容、实施区域、实施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及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等)
三、项目资金预算和预期效益分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带动农户情况等)
四、其他附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已取得的等级评定证书和荣誉等)
附件2:
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申报主体名称 | 法人姓名 | |||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
项目总投资 | 申请奖补资金 | |||
贷款金额、期限及用途等 | ||||
预期效益 | ||||
申报主体 意见 | (盖章) | 负责人签字 |
附件3
佳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实施 单位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建设 地点 | 建设内容及财政资金用途 | 项目资金 | ||
项目总投资 | 申请补助资金 | 主体自筹资金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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