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格斯台苏木巴音乌兰嘎查办公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扎格斯台苏木巴音乌兰嘎查办公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内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通知》要求,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扎格斯台苏木巴音乌兰嘎查办公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扎格斯台苏木巴音乌兰嘎查办公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
调查单位:内蒙古昀雅 (略)
调查内容:扎格斯台苏木巴音乌兰嘎查办公室位于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巴音乌兰嘎查。地块四周均为草地,占地面积508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5°23′38.58″,北纬 43°1′33.05″。原为巴音乌兰嘎查集体牧草地,2022年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正蓝旗2021年度第二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2】111号),同意正蓝旗人民政府将扎格斯台苏木巴音乌兰嘎查集体农用地(牧草地)0.05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作为扎格斯台苏木巴音乌兰嘎查办公室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现已建设完成。地块规划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A1)。
经调查,地块内及地块相邻范围内不存在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调查结论:扎格斯台苏木巴音乌兰嘎查办公室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调查。经查阅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图,咨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附近居民、建设单位等,调查地块以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
公示时间: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包布和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内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通知》要求,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扎格斯台苏木巴音乌兰嘎查办公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扎格斯台苏木巴音乌兰嘎查办公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
调查单位:内蒙古昀雅 (略)
调查内容:扎格斯台苏木巴音乌兰嘎查办公室位于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巴音乌兰嘎查。地块四周均为草地,占地面积508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5°23′38.58″,北纬 43°1′33.05″。原为巴音乌兰嘎查集体牧草地,2022年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正蓝旗2021年度第二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2】111号),同意正蓝旗人民政府将扎格斯台苏木巴音乌兰嘎查集体农用地(牧草地)0.05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作为扎格斯台苏木巴音乌兰嘎查办公室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现已建设完成。地块规划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A1)。
经调查,地块内及地块相邻范围内不存在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调查结论:扎格斯台苏木巴音乌兰嘎查办公室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调查。经查阅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图,咨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附近居民、建设单位等,调查地块以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
公示时间: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包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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