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日—9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日—9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日—9月6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627号
电话:0452-*
邮编:*
电子邮箱:*@*26.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 (略) (略) 黑龙江省 (略) 猪小肠精深加工肠衣及提取肝素钠原料产业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齐环行审〔2024〕112号 | 2024年9月2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 (略) 克东县天然气门站CNG母站供气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齐环行审〔2024〕114号 | 2024年9月3日 |
附件1:齐环行审〔2024〕112号关于黑龙江 (略) (略) 黑龙江省 (略) 猪小肠精深加工肠衣及提取肝素钠原料产业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附件2:齐环行审〔2024〕114号关于黑龙江 (略) 克东县天然气门站CNG母站供气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日—9月6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627号
电话:0452-*
邮编:*
电子邮箱:*@*26.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 (略) (略) 黑龙江省 (略) 猪小肠精深加工肠衣及提取肝素钠原料产业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齐环行审〔2024〕112号 | 2024年9月2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 (略) 克东县天然气门站CNG母站供气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齐环行审〔2024〕114号 | 2024年9月3日 |
附件1:齐环行审〔2024〕112号关于黑龙江 (略) (略) 黑龙江省 (略) 猪小肠精深加工肠衣及提取肝素钠原料产业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附件2:齐环行审〔2024〕114号关于黑龙江 (略) 克东县天然气门站CNG母站供气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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