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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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绥环罚〔2024〕*号

庆安县福宝源采石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D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地址:黑 (略) 庆安县平安镇疙瘩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友

我局于2024年5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庆安县福宝源采石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其中为罚款的,罚款数额大写)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 (略) 生态环境局开具《黑龙江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将罚金打进指定账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1日

附件:处罚扫描

绥环罚〔2024〕*号

庆安县福宝源采石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D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地址:黑 (略) 庆安县平安镇疙瘩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友

我局于2024年5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庆安县福宝源采石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其中为罚款的,罚款数额大写)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 (略) 生态环境局开具《黑龙江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将罚金打进指定账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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