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石井新利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8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4万平方米、异形板材1000立方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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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石井新利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8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4万平方米、异形板材1000立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石井新利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平方米、异形板材100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石井新利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平方米、异形板材100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略) 石井镇苏内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石井新利石材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原址上不新增用地和厂房进行扩建,本次扩建主要内容为拟新增花岗岩石板材产能、新增大理石板材和异形建设产品种类以及新增机台设备,预计扩建后项目产能为年总生产花岗岩石板材*m2、大理石板材*m2、异形板材1000m3。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 (略) (略) 纳入中泰(石井)石材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和工业用水等。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规定。

  6.3噪声

  扩建后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夜间不生产,运营期厂界昼间机械设备噪声预测值在46.90~54.76dB(A)之间,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昼间标准(即昼间≤65dB(A)),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因此扩建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石材边角料经集中收集后外 (略) 进一步加工回用,废水沉淀污泥集中收集 (略) (略) 统一清运;项目应设置设立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要求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石井新利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平方米、异形板材100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石井新利石材厂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平方米、异形板材100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略) 石井镇苏内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石井新利石材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原址上不新增用地和厂房进行扩建,本次扩建主要内容为拟新增花岗岩石板材产能、新增大理石板材和异形建设产品种类以及新增机台设备,预计扩建后项目产能为年总生产花岗岩石板材*m2、大理石板材*m2、异形板材1000m3。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 (略) (略) 纳入中泰(石井)石材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和工业用水等。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规定。

  6.3噪声

  扩建后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夜间不生产,运营期厂界昼间机械设备噪声预测值在46.90~54.76dB(A)之间,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昼间标准(即昼间≤65dB(A)),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因此扩建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石材边角料经集中收集后外 (略) 进一步加工回用,废水沉淀污泥集中收集 (略) (略) 统一清运;项目应设置设立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要求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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