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卫浴五金配件扩建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卫浴五金配件扩建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1800吨卫浴五金配件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1800吨卫浴五金配件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仑苍镇辉煌村(属于南安经济开发区仑苍水暖园辉煌园)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华大环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原有工程的塑料制品、浴室柜和金属卫浴配件等产品的生产方案进行调整,并扩大生产规模,同时新增水暖模具的生产内容,扩建后年产卫浴塑
料配件150吨、浴室柜*套、锌合金卫浴配件*件、铜合金卫浴配件2700
吨、水暖模具300套,扩建后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注塑、喷漆、锌合金压铸、铜合
金铸造、机加、组装等,其中:锌合金压铸工序新增热室压铸机,新增压铸能力1000吨/年;铜合金铸造新增工频感应电炉,新增铸造能力800吨/年。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外排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B级标准, (略) 西翼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来自注塑、铸造、涂装等生产单元。注塑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表4、表9中相关规定的排放限值;铸造单元包括熔化、制芯、浇注、落砂、抛光清理等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其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的排放限值。涂装单元废气包括打磨粉尘和涂装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系物、*酸*酯和*酸*酯、苯、*苯、二*苯和苯*烯,其中: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规定的排放限值;苯*烯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其他有机废气污染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家具制造行业”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规范化建设一般固废堆场,炉渣、木材边角料、金属屑等一般固废由可回收利用的厂家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1800吨卫浴五金配件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1800吨卫浴五金配件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仑苍镇辉煌村(属于南安经济开发区仑苍水暖园辉煌园)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华大环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原有工程的塑料制品、浴室柜和金属卫浴配件等产品的生产方案进行调整,并扩大生产规模,同时新增水暖模具的生产内容,扩建后年产卫浴塑
料配件150吨、浴室柜*套、锌合金卫浴配件*件、铜合金卫浴配件2700
吨、水暖模具300套,扩建后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注塑、喷漆、锌合金压铸、铜合
金铸造、机加、组装等,其中:锌合金压铸工序新增热室压铸机,新增压铸能力1000吨/年;铜合金铸造新增工频感应电炉,新增铸造能力800吨/年。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外排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B级标准, (略) 西翼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来自注塑、铸造、涂装等生产单元。注塑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表4、表9中相关规定的排放限值;铸造单元包括熔化、制芯、浇注、落砂、抛光清理等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其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的排放限值。涂装单元废气包括打磨粉尘和涂装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系物、*酸*酯和*酸*酯、苯、*苯、二*苯和苯*烯,其中: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规定的排放限值;苯*烯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其他有机废气污染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家具制造行业”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规范化建设一般固废堆场,炉渣、木材边角料、金属屑等一般固废由可回收利用的厂家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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