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欧科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板材4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欧科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板材4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30万平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 (略) 年总产大理石板材*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 (略) 年总产大理石板材*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中泰石材集中区 (略) 5号(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 (略)
五、项目概况:
原项目从事石材生产加工,现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拟新增石材刷胶烘干工序及产品产能。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和厂房,增加总投资*元,预计年增产大理石板材*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年增产值*元。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略) 排入中泰(石井)石材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后回用与绿化、道路洒水和工业用水等。
6.2废气
项目切割、打磨等工序均采用喷淋法,产生的石粉被水力捕捉后进入沉淀池,仅有少量扬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刷胶、烘干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规定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限值;大理石刷胶烘干线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产生的SO2、NOX《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排放限值。
6.3噪声
扩建后噪声主要来自拉锯、绳锯、自动磨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夜间不生产,通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综上分析,项目正常运营期间,采取相应的噪声治理措施,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厂界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大的影响。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石材边角料、沉淀污泥、废活性炭、液化石油气空瓶、胶水空桶和员工生活垃圾。项目石材边角料和沉淀污泥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执行处置。废活性炭
和胶水空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
定执行处置。液化石油气空瓶集中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设置垃
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 (略) 年总产大理石板材*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 (略) 年总产大理石板材*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中泰石材集中区 (略) 5号(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 (略)
五、项目概况:
原项目从事石材生产加工,现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拟新增石材刷胶烘干工序及产品产能。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和厂房,增加总投资*元,预计年增产大理石板材*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年增产值*元。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略) 排入中泰(石井)石材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后回用与绿化、道路洒水和工业用水等。
6.2废气
项目切割、打磨等工序均采用喷淋法,产生的石粉被水力捕捉后进入沉淀池,仅有少量扬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刷胶、烘干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规定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限值;大理石刷胶烘干线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产生的SO2、NOX《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排放限值。
6.3噪声
扩建后噪声主要来自拉锯、绳锯、自动磨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夜间不生产,通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综上分析,项目正常运营期间,采取相应的噪声治理措施,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厂界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大的影响。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石材边角料、沉淀污泥、废活性炭、液化石油气空瓶、胶水空桶和员工生活垃圾。项目石材边角料和沉淀污泥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执行处置。废活性炭
和胶水空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
定执行处置。液化石油气空瓶集中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设置垃
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