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的公告
全县各农药经营单位(户):
目前,我县部分农药经营许可证5年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延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延续申请或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发证机关将依法注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若经营场所变化属于新办,需按新办农药经营许可证流程。为确保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运转,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主体和时间
持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主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二、农药经营许可延续提交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附件1);
2.营业执照;
3.农药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农药经营情况报告(附件2),包括经营人员变化、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变化、管理制度变化情况,农药购销情况等。
6. 近5年被农业农村部门、其它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申明(附件3);
注:上述所有申请材料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三、审查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参照农药经营许可设立要求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四、办理地点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金融大厦A栋)3楼01-02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537-*。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9月6日
全县各农药经营单位(户):
目前,我县部分农药经营许可证5年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延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延续申请或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发证机关将依法注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若经营场所变化属于新办,需按新办农药经营许可证流程。为确保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运转,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主体和时间
持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主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二、农药经营许可延续提交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附件1);
2.营业执照;
3.农药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农药经营情况报告(附件2),包括经营人员变化、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变化、管理制度变化情况,农药购销情况等。
6. 近5年被农业农村部门、其它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申明(附件3);
注:上述所有申请材料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三、审查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参照农药经营许可设立要求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四、办理地点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金融大厦A栋)3楼01-02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537-*。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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