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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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工作的公告

全县各农药经营单位(户):

目前,我县部分农药经营许可证5年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延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延续申请或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发证机关将依法注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若经营场所变化属于新办,需按新办农药经营许可证流程。为确保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运转,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主体和时间

持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主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二、农药经营许可延续提交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附件1);

2.营业执照;

3.农药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农药经营情况报告(附件2),包括经营人员变化、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变化、管理制度变化情况,农药购销情况等。

6. 近5年被农业农村部门、其它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申明(附件3);

注:上述所有申请材料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三、审查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参照农药经营许可设立要求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四、办理地点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金融大厦A栋)3楼01-02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537-*。

附件: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doc

2、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doc

3、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doc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9月6日


全县各农药经营单位(户):

目前,我县部分农药经营许可证5年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延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延续申请或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发证机关将依法注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若经营场所变化属于新办,需按新办农药经营许可证流程。为确保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运转,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主体和时间

持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主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二、农药经营许可延续提交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附件1);

2.营业执照;

3.农药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农药经营情况报告(附件2),包括经营人员变化、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变化、管理制度变化情况,农药购销情况等。

6. 近5年被农业农村部门、其它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申明(附件3);

注:上述所有申请材料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三、审查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参照农药经营许可设立要求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四、办理地点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金融大厦A栋)3楼01-02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537-*。

附件: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doc

2、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doc

3、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doc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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