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单位( (略) 剑阁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蓉创 (略) 承担“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及概要
项目名称: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剑阁县普安镇
建设单位: (略) 剑阁生态环境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与规模:对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其中人工湿地构建(普安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6600平方米,恢复河滩生态湿地*平方米,缓冲带构建3170平方米,生态护坡构建1615平方米,生态护岸构建1412米,河道生境重塑*平方米,闻溪河上覆水体微生物原位治理*平方米,水华藻类生态治理及防控*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剑阁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 (略) 剑阁县剑门大道11号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839-*
电子邮箱:*@*q.com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蓉创 (略)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大鼎世纪广场2-2105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8-*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包括: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情况及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等。
五、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对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略) 剑阁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单位( (略) 剑阁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蓉创 (略) 承担“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及概要
项目名称: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剑阁县普安镇
建设单位: (略) 剑阁生态环境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与规模:对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其中人工湿地构建(普安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6600平方米,恢复河滩生态湿地*平方米,缓冲带构建3170平方米,生态护坡构建1615平方米,生态护岸构建1412米,河道生境重塑*平方米,闻溪河上覆水体微生物原位治理*平方米,水华藻类生态治理及防控*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剑阁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 (略) 剑阁县剑门大道11号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839-*
电子邮箱:*@*q.com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蓉创 (略)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大鼎世纪广场2-2105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8-*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包括: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情况及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等。
五、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对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略) 剑阁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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