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5年“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请你们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的通知》(附件1)。
二、上报时间。请申报单位于9月18 (略) 上递交,同时将系统导出的《项目申请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三、其他附件资料包括:
1.《“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2.加盖公章的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略) 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无 (略) 的,请提供研发投入、科研人员、科研设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方面充分的佐证材料);
4.加盖公章的“加计扣除”填报研发费用信息截图;
5.《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的通知》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网上递交时,必须完成“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才会递交到区科技局,递交后请点击“流转记录”查看,确认项目处于“上虞区科技局,二级归口单位审核”。
2项目内容及佐证资料真实可信,杜绝夸大不实,提供不实材料的,将取消推荐资格。
3因项目审核、推荐需要,请在9月20 (略) 络及纸质材料递交,逾期不再受理,不予推荐。
联系电话:* (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网络技术支持:0571-*(浙江科技大脑)
附件:
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的通知》
2.《“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承诺书》
(略) 上虞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5年“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请你们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的通知》(附件1)。
二、上报时间。请申报单位于9月18 (略) 上递交,同时将系统导出的《项目申请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三、其他附件资料包括:
1.《“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2.加盖公章的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略) 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无 (略) 的,请提供研发投入、科研人员、科研设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方面充分的佐证材料);
4.加盖公章的“加计扣除”填报研发费用信息截图;
5.《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的通知》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网上递交时,必须完成“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才会递交到区科技局,递交后请点击“流转记录”查看,确认项目处于“上虞区科技局,二级归口单位审核”。
2项目内容及佐证资料真实可信,杜绝夸大不实,提供不实材料的,将取消推荐资格。
3因项目审核、推荐需要,请在9月20 (略) 络及纸质材料递交,逾期不再受理,不予推荐。
联系电话:* (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网络技术支持:0571-*(浙江科技大脑)
附件:
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的通知》
2.《“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承诺书》
(略) 上虞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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