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8月5日作出衢州市衢江区兴圣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15万吨电石渣生产氢氧化钙产品和混凝土板材、砌块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8月5日作出衢州市衢江区兴圣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15万吨电石渣生产氢氧化钙产品和混凝土板材、砌块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 (略) 衢江区 (略) 年综合利用*吨电石渣生产氢氧化钙产品和混凝土板材、砌块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江环建〔2024〕17号
时间:2024年8月5日
原文链接:17号兴圣电石渣.pdf
公告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略) 衢江区 (略) 年综合利用*吨电石渣生产氢氧化钙产品和混凝土板材、砌块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江环建〔2024〕17号
时间:2024年8月5日
原文链接:17号兴圣电石渣.pdf
公告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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