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浙能嘉兴电厂四期扩建项目10号机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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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浙能嘉兴电厂四期扩建项目10号机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浙能嘉兴电厂四期扩建项目10号机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06 15:01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 年 9 月 6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浙能嘉兴电厂四期扩建项目10号机组 (略) (略) (嘉兴港区)长安桥村 浙江 (略) 项 (略) (略) (嘉兴港区)长安桥村实施,用地总面积约15.241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约9.600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1000MW一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锅炉及烟气超低排放设施、1台500kV主变、1台220kV起备变等设施;采用海水直流冷却方式,在杭州湾海域各新增1个取水口、排水口。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按此材料,项目环评期间依法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浙江 (略) 网站上进行了环评文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4 年 9 月 6 日 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处
  • 联系电话: 0571-* 传真: 0571-*
  • 通讯地址: (略) 路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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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浙能嘉兴电厂四期扩建项目10号机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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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6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浙能嘉兴电厂四期扩建项目10号机组 (略) (略) (嘉兴港区)长安桥村 浙江 (略) 项 (略) (略) (嘉兴港区)长安桥村实施,用地总面积约15.241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约9.600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1000MW一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锅炉及烟气超低排放设施、1台500kV主变、1台220kV起备变等设施;采用海水直流冷却方式,在杭州湾海域各新增1个取水口、排水口。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按此材料,项目环评期间依法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浙江 (略) 网站上进行了环评文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4 年 9 月 6 日 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处
  • 联系电话: 0571-* 传真: 0571-*
  • 通讯地址: (略) 路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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