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县水利局舒城县杭埠河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函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舒城县水利局舒城县杭埠河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函

舒环评〔2024〕47号

关于舒城县水利局舒城县杭埠河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函

舒城县水利局:

你单位送来《舒城县杭埠河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舒城县水利局舒城县杭埠河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位于舒城县舒茶镇和百神庙镇,总投资*元。主要治理河段为清水河,清水河综合治理长度10.47km,舒茶镇治理段4.82km、百神庙镇治理段5.65km,其中百神庙镇清水河支流枣木桥河治理长度0.24km。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固、护坡护岸、修建堤 (略) 、配套建筑物等。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水利政策、舒茶镇和百神庙镇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1. 项目施工前制定杭埠河、清水河内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方案,施工过程中切实保护好杭埠河、清水河饮用水源地水质,不得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和自来水厂取水。

2. 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规范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围挡封闭、裸露土覆盖、洒水降尘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项目沿线大气环境质量稳定符合功能区划要求,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标准要求。

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加强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对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地方,要按照“工程开发,生态先行”的原则,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严格落实水保、植保和环保措施,及时做好零时占地及其他工程的生态修复;进一步做好临时施工场地的覆土整治、植被绿化,加强水源涵养,保护表层土壤。

4. 切实做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和规范治理,施工废水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农田综合利用。

5. 工程建设应坚持做到科学、合理、适度,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合理施工,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减噪降噪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向水体直接排泄废水、倾倒固废,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要求。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茶镇人民政府、百神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此页无正文)

(略)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8月23日

抄送:舒茶镇人民政府、百神庙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4〕47号

关于舒城县水利局舒城县杭埠河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函

舒城县水利局:

你单位送来《舒城县杭埠河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舒城县水利局舒城县杭埠河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位于舒城县舒茶镇和百神庙镇,总投资*元。主要治理河段为清水河,清水河综合治理长度10.47km,舒茶镇治理段4.82km、百神庙镇治理段5.65km,其中百神庙镇清水河支流枣木桥河治理长度0.24km。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固、护坡护岸、修建堤 (略) 、配套建筑物等。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水利政策、舒茶镇和百神庙镇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1. 项目施工前制定杭埠河、清水河内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方案,施工过程中切实保护好杭埠河、清水河饮用水源地水质,不得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和自来水厂取水。

2. 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规范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围挡封闭、裸露土覆盖、洒水降尘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项目沿线大气环境质量稳定符合功能区划要求,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标准要求。

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加强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对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地方,要按照“工程开发,生态先行”的原则,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严格落实水保、植保和环保措施,及时做好零时占地及其他工程的生态修复;进一步做好临时施工场地的覆土整治、植被绿化,加强水源涵养,保护表层土壤。

4. 切实做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和规范治理,施工废水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农田综合利用。

5. 工程建设应坚持做到科学、合理、适度,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合理施工,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减噪降噪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向水体直接排泄废水、倾倒固废,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要求。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茶镇人民政府、百神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此页无正文)

(略)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8月23日

抄送:舒茶镇人民政府、百神庙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