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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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 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 (略) 2024年在江苏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101斜及发301斜勘探井项目)

卸*镇

中国 (略) (略)

江苏环保产 (略)

拟在高邮境内油气探矿权范围内建设探井2口。

(略) 上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1、采用先进钻探施工作业设备、安全作业方式,项目污染控制和生产管理水平须达国内同类项目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应按照《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4、探井勘探结束后,及时进行封井,对试采时未发现有工业价值的油藏永久封井。具有开采价值的勘探井的后续开采建设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 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 (略) 2024年在江苏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101斜及发301斜勘探井项目)

卸*镇

中国 (略) (略)

江苏环保产 (略)

拟在高邮境内油气探矿权范围内建设探井2口。

(略) 上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1、采用先进钻探施工作业设备、安全作业方式,项目污染控制和生产管理水平须达国内同类项目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应按照《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4、探井勘探结束后,及时进行封井,对试采时未发现有工业价值的油藏永久封井。具有开采价值的勘探井的后续开采建设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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