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 (略) )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 (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 (略) 、中 (略) (略) 、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有关中央企业, (略) 、 (略) 、各有关协会: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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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规则》印发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快速提升。
问:《规则》明确绿证核发交易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答:绿证核发和交易坚持“统一核发、交易开放、市场竞争、信息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则。
一是核发由国家统一组织。绿证由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按月统一核发,并加盖国家能源局绿证专用章。
二是交易面向全社会开放。交易双方自主参与绿证交易,卖方为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买方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等民事主体。
三 (略) 场化方式形成。任何单位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直接或间接干扰绿证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限制绿证交易区域等。
四是绿证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及时披露全国绿证核发、交易和核销信息, (略) (略) 绿证交易和核销信息。
问:《规则》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香港和澳门地区用能单位或个人依需要自愿参与绿证交易。《规则》共8章35条内容,主要涉及5个方面。
一 (略) 场参与成员和职责分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绿证具体政策设计,指导核发机构和交易机构开展具体工作;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工作;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配合做好绿证核发,并提供绿证核发、交易、划转、应用、核销等全过程数据和技术支撑;绿证交易机构 (略) 建设运营,组织开展绿证交易,并按要求将交易信息同步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绿证买卖双方可自主或委托代理机构参与绿证核发和交易。
二是明确绿证账户管理要求。各交易主体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开设和管理唯一实名绿证账户,记载其持有的绿证情况。卖方在可 (略) 完成建档立卡后,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绿证账户。买方 (略) 提交绿证账户注册相关信息,注册相关信息自动推送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并生成绿证账户;也可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直接注册绿证账户。此前,买卖双 (略) 注册的,按需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绿证账户。买卖双方注册绿证账户时应按要求提交营业执照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其中卖方还须提交仅申领中国绿证、不重复申领其他同属性凭证的承诺书。
为衔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更好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以及接收存量常规水电绿证,国家统一设立省级绿证专用账户,具体由各省(区、市)发改、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同时,为支撑参与保障性收购的补贴项目绿证绿电交易, (略) 企业或可再生能源发展结算服务机构等设立绿证专用账户。
三是规范绿证核发具体方式。国家能源 (略) 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电量数据按月批量自动核发绿证。对于自发 (略) 企业无法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可直接或委托代理机构提供电量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初核、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复核后核发相应绿证。
四是明确绿证交易的具体要求。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加快建设 (略) 场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 (略) 场。
(略) 上,通过中国 (略) 和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单独交易;通过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具体负责省内绿色电力交易。
在交易方式上,主要包括挂牌交易、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三种方式。其中,对于挂牌交易,买方可同时将拟出售绿 (略) 挂牌,买方通过摘牌完成交易;对于双边协商,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绿证交易的数量和价格, (略) 完成交易和结算;集中竞价交易按需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统一管理绿证库存, (略) 实时同步,确保同一绿证不重复成交。
在绿证划转上,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绿证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信息做好绿证划转。对于2023年1月1日(不含)前投产的存量常规水电对应绿证,由发电企业和用能企业直接交易结算的,依据电量交易结算结果从卖方账户直接划转至买方账户; (略) 代理购电的,根据电量交易结算结果自动划转至相应省级绿证专用账户,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绿证分配至用户的具体方式。
在绿证有效期上,《规则》明确绿证有效期2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对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机制中使用绿证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为充分保障不同时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合法权益,《规则》设置了过渡期,对2024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有效期延至2025年底。
在绿证核销上,超过有效期的,由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予以自动核销;已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据用户提交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或声明材料等,对相应绿证予以核销。
问:下一步如何推动《规则》有效落实?
答:《规则》正式印发后,拟从以下三方面推动落实。
一是编制配套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据《规则》编制绿证核发实施细则, (略) 依据《规则》完善绿证交易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绿证核发、交易相关要求,为绿证绿电交易构建统一高效、规范有序、 (略) 场环境。
二是广泛开展绿证宣传。《规则》印发后,通过绿证业务培训、区域主题宣讲、宣传短视频、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采用线上、线下不同渠道,向国际机构、国内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公众等做好绿证政策及配套规则细则宣介,推动社会各界更好认识绿证、购买绿证、使用绿证。
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 (略) )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 (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 (略) 、中 (略) (略) 、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有关中央企业, (略) 、 (略) 、各有关协会: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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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规则》印发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快速提升。
问:《规则》明确绿证核发交易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答:绿证核发和交易坚持“统一核发、交易开放、市场竞争、信息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则。
一是核发由国家统一组织。绿证由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按月统一核发,并加盖国家能源局绿证专用章。
二是交易面向全社会开放。交易双方自主参与绿证交易,卖方为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买方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等民事主体。
三 (略) 场化方式形成。任何单位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直接或间接干扰绿证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限制绿证交易区域等。
四是绿证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及时披露全国绿证核发、交易和核销信息, (略) (略) 绿证交易和核销信息。
问:《规则》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香港和澳门地区用能单位或个人依需要自愿参与绿证交易。《规则》共8章35条内容,主要涉及5个方面。
一 (略) 场参与成员和职责分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绿证具体政策设计,指导核发机构和交易机构开展具体工作;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工作;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配合做好绿证核发,并提供绿证核发、交易、划转、应用、核销等全过程数据和技术支撑;绿证交易机构 (略) 建设运营,组织开展绿证交易,并按要求将交易信息同步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绿证买卖双方可自主或委托代理机构参与绿证核发和交易。
二是明确绿证账户管理要求。各交易主体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开设和管理唯一实名绿证账户,记载其持有的绿证情况。卖方在可 (略) 完成建档立卡后,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绿证账户。买方 (略) 提交绿证账户注册相关信息,注册相关信息自动推送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并生成绿证账户;也可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直接注册绿证账户。此前,买卖双 (略) 注册的,按需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绿证账户。买卖双方注册绿证账户时应按要求提交营业执照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其中卖方还须提交仅申领中国绿证、不重复申领其他同属性凭证的承诺书。
为衔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更好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以及接收存量常规水电绿证,国家统一设立省级绿证专用账户,具体由各省(区、市)发改、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同时,为支撑参与保障性收购的补贴项目绿证绿电交易, (略) 企业或可再生能源发展结算服务机构等设立绿证专用账户。
三是规范绿证核发具体方式。国家能源 (略) 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电量数据按月批量自动核发绿证。对于自发 (略) 企业无法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可直接或委托代理机构提供电量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初核、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复核后核发相应绿证。
四是明确绿证交易的具体要求。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加快建设 (略) 场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 (略) 场。
(略) 上,通过中国 (略) 和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单独交易;通过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具体负责省内绿色电力交易。
在交易方式上,主要包括挂牌交易、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三种方式。其中,对于挂牌交易,买方可同时将拟出售绿 (略) 挂牌,买方通过摘牌完成交易;对于双边协商,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绿证交易的数量和价格, (略) 完成交易和结算;集中竞价交易按需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统一管理绿证库存, (略) 实时同步,确保同一绿证不重复成交。
在绿证划转上,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绿证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信息做好绿证划转。对于2023年1月1日(不含)前投产的存量常规水电对应绿证,由发电企业和用能企业直接交易结算的,依据电量交易结算结果从卖方账户直接划转至买方账户; (略) 代理购电的,根据电量交易结算结果自动划转至相应省级绿证专用账户,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绿证分配至用户的具体方式。
在绿证有效期上,《规则》明确绿证有效期2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对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机制中使用绿证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为充分保障不同时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合法权益,《规则》设置了过渡期,对2024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有效期延至2025年底。
在绿证核销上,超过有效期的,由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予以自动核销;已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据用户提交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或声明材料等,对相应绿证予以核销。
问:下一步如何推动《规则》有效落实?
答:《规则》正式印发后,拟从以下三方面推动落实。
一是编制配套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据《规则》编制绿证核发实施细则, (略) 依据《规则》完善绿证交易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绿证核发、交易相关要求,为绿证绿电交易构建统一高效、规范有序、 (略) 场环境。
二是广泛开展绿证宣传。《规则》印发后,通过绿证业务培训、区域主题宣讲、宣传短视频、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采用线上、线下不同渠道,向国际机构、国内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公众等做好绿证政策及配套规则细则宣介,推动社会各界更好认识绿证、购买绿证、使用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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