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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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6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审核意见

文号

时间

1

关于对华润电力海州区浦南镇300MW渔光互补产业融合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4〕5008号 华润电力_*.pdf


连环表复[2024]5008号

2024.9.6

2

关于对海州区新坝镇现代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农光互补示范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4〕5009号 新坝光伏_*.pdf


连环表复[2024]5009号

2024.9.6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6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审核意见

文号

时间

1

关于对华润电力海州区浦南镇300MW渔光互补产业融合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4〕5008号 华润电力_*.pdf


连环表复[2024]5008号

2024.9.6

2

关于对海州区新坝镇现代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农光互补示范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4〕5009号 新坝光伏_*.pdf


连环表复[2024]5009号

2024.9.6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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