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乡道址云线Y092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乡道址云线Y092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乡道址云线(Y092)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乡道址云线(Y092)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 |
项目概况 | 乡道址云线(Y092)全 (略) 址山镇,呈“东南-西北”走向,全线长5.75千米,起点K0+000连 (略) ,延 (略) ,终点桩号为K5+750。现拟对其中K1+270—K4+ (略) 段进行扩建, (略) 段长度为3.425千米, (略) 等级 (略) ,设计时速60千米/小时。项目工程 (略) 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项目不涉及施工营地、取土场、弃渣场等工程。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现场严格按《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附件:
相关稿件:
根据乡道址云线(Y092)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乡道址云线(Y092)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 |
项目概况 | 乡道址云线(Y092)全 (略) 址山镇,呈“东南-西北”走向,全线长5.75千米,起点K0+000连 (略) ,延 (略) ,终点桩号为K5+750。现拟对其中K1+270—K4+ (略) 段进行扩建, (略) 段长度为3.425千米, (略) 等级 (略) ,设计时速60千米/小时。项目工程 (略) 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项目不涉及施工营地、取土场、弃渣场等工程。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现场严格按《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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