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黄梅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黄梅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年8月27日, (略) (略) (略) 黄梅县主持召开了《黄梅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技术评估会。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报告表及验收意见等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黄梅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性质:改扩建、技改;
承办单位名称: (略) (略) ;
单位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建设地点:黄梅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内;
建设规模:项目投资7368.*元,污水厂规划控制红线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本次扩建利用厂内预留用地作为建设用地。之前黄梅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m3/d,其中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m3/d(已建),二期提标工程设计规模为*m3/d(已建),出水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准,本项目为三期提标扩容工程,*吨/d外排废水中COD、TP提标至《龙感湖保护规划》中排放标准要求,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IV类标准限值要求,其它因子BOD5、SS、TN、NH3-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COD≤40mg/L,BOD5≤10mg/L,SS≤10mg/L,TN≤15mg/L,TP≤0.3mg/L,NH3-N≤5mg/L),并新增中水回用工程*m3/d。
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3年10月1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王再舟
联系地址:黄梅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内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黄梅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年8月27日, (略) (略) (略) 黄梅县主持召开了《黄梅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技术评估会。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报告表及验收意见等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黄梅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性质:改扩建、技改;
承办单位名称: (略) (略) ;
单位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建设地点:黄梅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内;
建设规模:项目投资7368.*元,污水厂规划控制红线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本次扩建利用厂内预留用地作为建设用地。之前黄梅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m3/d,其中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m3/d(已建),二期提标工程设计规模为*m3/d(已建),出水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准,本项目为三期提标扩容工程,*吨/d外排废水中COD、TP提标至《龙感湖保护规划》中排放标准要求,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IV类标准限值要求,其它因子BOD5、SS、TN、NH3-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COD≤40mg/L,BOD5≤10mg/L,SS≤10mg/L,TN≤15mg/L,TP≤0.3mg/L,NH3-N≤5mg/L),并新增中水回用工程*m3/d。
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3年10月1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王再舟
联系地址:黄梅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内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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