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初稿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
公示:初稿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遂昌县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意见。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2、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7日。
3、联系电话:0578-*
遂昌县民政局
2024年9月6日
遂昌县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落实浙江省民政厅、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推进“浙里康养”工作,更好发挥党组织纽带作用,有效整合各方力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现就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按照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党委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赡养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领导作用,统筹整合政府、集体、社会、市场、家庭各方资源力量,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价的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元服务,加快推动养老 (略) 场化供给,打造“浙里康养”更多标志性成果。到2024年底,全县“爱心卡”申领数达到0.*张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爱心卡”发放对象、标准
“爱心卡”原则上以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提供服务,经本人或代办人授权同意,线上直接开通使用,也可到指定地点线下协助开通,并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确定二类发放对象、标准:
1.第一类对象:本县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月65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标准为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标准为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65元。
2.第二类对象:其他老年人,包括非本县户籍常住老年人。
补贴标准:以家庭出资为主,爱心商家让利。
(二)资金结算
政府、社会、集体用于“爱心卡”服务的资金,依托第三代社保卡生成虚拟“爱心分”,1个“爱心分”可兑换1元人民币等值养老服务。按照补贴标准,按月将“爱心分”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爱心卡”(社保卡)养老服务专用帐户中。“爱心卡”使用对象在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白名单及服务目录内,自主使用“爱心分”购买所需养老服务,县民政局根据实际使用的“爱心分”数量按规定与提供服务的机构(企业)进行结算。“爱心分”由系统自动扣除,用完为止。补贴对象未使用的“爱心分”额度,死亡后结算清零。
(三)服务内容
“爱心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十助”服务,由白名单机构(企业)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挖掘老年人消费热点,积极拓展助学、助乐等老年人所需服务,丰富服务供给,提高养老服务品质。县民政局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白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实行白名单服务机构(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对服务不到位的服务机构(企业)及时给予清退。
(四)资源链接
强化党组织统合整合作用,将公共交通、公园景区等基本养服务资源融入“爱心卡”服务,引导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文化、教育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做实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注重把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驻区单位人员吸纳为兼职委员,推动村 (社区)与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涉老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党建联建,整合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老年学堂、社工站、流动共富车、客运公交等服务阵地和资源,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利用。深化“党群连心、网格走亲”,组织村(社区) 党员干部、网格员、志愿者及社会组织等,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常态化探访关爱服务,帮助排忧解难。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指导。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统筹、资源整合和服务链接;县民政局要认真履行养老服务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金兜底保障,将“爱心卡”补贴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做好第三代社保卡推广与使用,配合做好“爱心卡”虚拟积分的赋分与结算;县农业农村局要将“爱心卡”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施内容中;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的资格审核;县交通运输局做好“爱心卡”与客运公交卡互通的探索;县“浙里康养”专班其他成员单位要按职责积极推进“爱心卡”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发挥组织优势加强各类养老服务资金资源统筹,通过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的模式加强资金保障,对资金进行分类使用管理。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适当加大对养老服务投入比重,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按一定比例给予本村(社区)老年人“爱心卡”补助。注重发挥家庭赡养责任,鼓励广大党员示范带头,引导子女积极为老年人充值“爱心卡”,引领形成敬老孝老的社会风尚。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规范养老服务对象、项目、标准、价格等,加强对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的日常监管、考核评估,探索建立不合格机构(企业)退出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养老服务监督,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政府、社会、集体用于“爱心卡”服务的资金保障,采取电子积分方式提供的个人不得进行现金兑现。资金使用管理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遂昌县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意见。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2、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7日。
3、联系电话:0578-*
遂昌县民政局
2024年9月6日
遂昌县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落实浙江省民政厅、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推进“浙里康养”工作,更好发挥党组织纽带作用,有效整合各方力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现就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按照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党委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赡养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领导作用,统筹整合政府、集体、社会、市场、家庭各方资源力量,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价的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元服务,加快推动养老 (略) 场化供给,打造“浙里康养”更多标志性成果。到2024年底,全县“爱心卡”申领数达到0.*张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爱心卡”发放对象、标准
“爱心卡”原则上以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提供服务,经本人或代办人授权同意,线上直接开通使用,也可到指定地点线下协助开通,并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确定二类发放对象、标准:
1.第一类对象:本县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月65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标准为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标准为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65元。
2.第二类对象:其他老年人,包括非本县户籍常住老年人。
补贴标准:以家庭出资为主,爱心商家让利。
(二)资金结算
政府、社会、集体用于“爱心卡”服务的资金,依托第三代社保卡生成虚拟“爱心分”,1个“爱心分”可兑换1元人民币等值养老服务。按照补贴标准,按月将“爱心分”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爱心卡”(社保卡)养老服务专用帐户中。“爱心卡”使用对象在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白名单及服务目录内,自主使用“爱心分”购买所需养老服务,县民政局根据实际使用的“爱心分”数量按规定与提供服务的机构(企业)进行结算。“爱心分”由系统自动扣除,用完为止。补贴对象未使用的“爱心分”额度,死亡后结算清零。
(三)服务内容
“爱心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十助”服务,由白名单机构(企业)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挖掘老年人消费热点,积极拓展助学、助乐等老年人所需服务,丰富服务供给,提高养老服务品质。县民政局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白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实行白名单服务机构(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对服务不到位的服务机构(企业)及时给予清退。
(四)资源链接
强化党组织统合整合作用,将公共交通、公园景区等基本养服务资源融入“爱心卡”服务,引导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文化、教育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做实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注重把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驻区单位人员吸纳为兼职委员,推动村 (社区)与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涉老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党建联建,整合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老年学堂、社工站、流动共富车、客运公交等服务阵地和资源,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利用。深化“党群连心、网格走亲”,组织村(社区) 党员干部、网格员、志愿者及社会组织等,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常态化探访关爱服务,帮助排忧解难。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指导。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统筹、资源整合和服务链接;县民政局要认真履行养老服务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金兜底保障,将“爱心卡”补贴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做好第三代社保卡推广与使用,配合做好“爱心卡”虚拟积分的赋分与结算;县农业农村局要将“爱心卡”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施内容中;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的资格审核;县交通运输局做好“爱心卡”与客运公交卡互通的探索;县“浙里康养”专班其他成员单位要按职责积极推进“爱心卡”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发挥组织优势加强各类养老服务资金资源统筹,通过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的模式加强资金保障,对资金进行分类使用管理。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适当加大对养老服务投入比重,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按一定比例给予本村(社区)老年人“爱心卡”补助。注重发挥家庭赡养责任,鼓励广大党员示范带头,引导子女积极为老年人充值“爱心卡”,引领形成敬老孝老的社会风尚。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规范养老服务对象、项目、标准、价格等,加强对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的日常监管、考核评估,探索建立不合格机构(企业)退出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养老服务监督,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政府、社会、集体用于“爱心卡”服务的资金保障,采取电子积分方式提供的个人不得进行现金兑现。资金使用管理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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