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高平市东仓河刘家庙至米山水库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高平市东仓河刘家庙至米山水库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东仓河刘家庙至米山水库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大厅3楼(综合受理48号窗口) 邮编:* |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略) 东仓河刘家庙至米山水库段防洪能力提升 | (略) 东仓河陈区镇、米山镇现有河道范围内 | (略) 水务局 |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东仓河陈区镇刘家庙至米山镇米山水库上游段现有河道范围内,不涉及新增用地,治理长度14.88k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项目总投资4478.*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有:堤防工程,护岸工程,支沟入河口防护工程,新建、拆除 (略) 5处及滩槽整治工程7.85km。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控制施工范围和占地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占地,禁止超占、超挖破坏周边植被,施工结束后全面拆除临时设施,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施工期做好防治水土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表土作为施工迹地恢复回填使用,并进行绿化恢复;强化施工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规定,重度污染或者大风天气停止各类作业,加强施 (略) 移动机械的管控措施,加强设备保养,规范操作,确保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尽量在枯水期施工,减少水土流失,避免对河流造成影响;每个施工区建设1个容积为10m3的隔油沉淀池,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工程车辆经冲洗后方可驶出施工场地;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租用民房旱厕,就近用作周围农田农肥施用。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和建设垃圾严禁随意堆放和倾倒。项目不设弃土场,河道清淤疏浚弃渣就地平整回填于堤防沿线土地整理、施工临时区回填、绿化等,多余土方按相关规定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对可回收的固废资源化再利用,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的生态景观;不能综合利用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场地布局和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六)其他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实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东仓河刘家庙至米山水库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大厅3楼(综合受理48号窗口) 邮编:* |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略) 东仓河刘家庙至米山水库段防洪能力提升 | (略) 东仓河陈区镇、米山镇现有河道范围内 | (略) 水务局 |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东仓河陈区镇刘家庙至米山镇米山水库上游段现有河道范围内,不涉及新增用地,治理长度14.88k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项目总投资4478.*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有:堤防工程,护岸工程,支沟入河口防护工程,新建、拆除 (略) 5处及滩槽整治工程7.85km。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控制施工范围和占地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占地,禁止超占、超挖破坏周边植被,施工结束后全面拆除临时设施,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施工期做好防治水土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表土作为施工迹地恢复回填使用,并进行绿化恢复;强化施工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规定,重度污染或者大风天气停止各类作业,加强施 (略) 移动机械的管控措施,加强设备保养,规范操作,确保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尽量在枯水期施工,减少水土流失,避免对河流造成影响;每个施工区建设1个容积为10m3的隔油沉淀池,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工程车辆经冲洗后方可驶出施工场地;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租用民房旱厕,就近用作周围农田农肥施用。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和建设垃圾严禁随意堆放和倾倒。项目不设弃土场,河道清淤疏浚弃渣就地平整回填于堤防沿线土地整理、施工临时区回填、绿化等,多余土方按相关规定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对可回收的固废资源化再利用,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的生态景观;不能综合利用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场地布局和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六)其他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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