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卧龙电机,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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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卧龙电机,报告书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卧龙电气电机制造技改项目

淮安经济开发 (略) 2号

卧龙电气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平方米,本电机制造技改项目不新增工业用地,通过在现有厂房和设备的基础上,通过车间工艺布局调整,对部分老设备进行自动化改造,同时将部分定子和转子由外购改为自制,新增定子和转子生产工艺、部分转子酸洗工艺、环保工艺等环节,总投资*元,购置自动化加工设备及环保设备,包括数控机床、数控加工中心、清洗机、喷漆机、浸漆机、酸洗机等共计83台套,实现技术升级改造。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能力不变,仍为年产*千瓦电动机。

南京源 (略)

1.本项目依托现有各1个雨、污水排口。本项目废水包括超声波清洗废水、拖地机洗涤废水、空压机冷却废水、及初期雨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拖地机洗涤废水、空压机冷却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气浮隔油装置+微电解氧化装置+Fenton氧化装置+絮凝沉淀”处理达淮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清安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运营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浸漆机调漆、浸漆、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硅脂废气在B1浸漆池间统一收集,浸漆池调漆、浸漆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与经密闭收集的烘干废气,一并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2排放;浸漆罐调漆、浸漆废气经密闭收集与经密闭收集的烘干废气一并采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3排放;B1干式喷漆房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喷漆房统一收集采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4排放;水帘喷漆房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统一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5排放;地轨式喷漆房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在地轨式喷漆房统一收集后经“水旋漆雾处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6排放;B2车间新建喷漆房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在喷漆房统一收集后经2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7排放;酸洗废气经侧吸风系统收集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8)排放;B3车间调漆、刷漆、晾干废气经统一收集,刷防锈油废气经统一收集与经统一收集的补漆工段调漆、喷漆、晾干废气一并采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9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分别通过(DA010)排放。

本项目喷漆线、定子绝缘线、喷漆、刷漆、刷防锈油、补漆线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标《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2标准,二*苯、*苯参照江苏省地标《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苯系物”标准;磷酸雾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危废仓库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苯系物二*苯、*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声环境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营运期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钻床、车床、磨床、自动化设备等机加工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采取厂房隔声、安装隔声罩、减振底座等降噪措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文)的通知等要求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所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5、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建成后,以B1车间浸漆房、B1干式喷漆房、B1地轨式喷漆房、B1 水帘式喷漆房、B2 小电机喷漆房、B3 刷漆补漆房分别设置100米,以B2机加工区、危废库分别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敏感居民点(无居住用地),今后也不得新增敏感点。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本项目共设置800m3(依托现有一座300m3及新建一座500m3)应急事故池,雨污水排口设置阀门,杜绝事故性排放,禁止将超标雨水排入水体。

7、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8、做好分区防渗措施,企业生产装置区、仓储及辅助设施等处需按要求进行防渗防漏设计,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卧龙电气电机制造技改项目

淮安经济开发 (略) 2号

卧龙电气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平方米,本电机制造技改项目不新增工业用地,通过在现有厂房和设备的基础上,通过车间工艺布局调整,对部分老设备进行自动化改造,同时将部分定子和转子由外购改为自制,新增定子和转子生产工艺、部分转子酸洗工艺、环保工艺等环节,总投资*元,购置自动化加工设备及环保设备,包括数控机床、数控加工中心、清洗机、喷漆机、浸漆机、酸洗机等共计83台套,实现技术升级改造。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能力不变,仍为年产*千瓦电动机。

南京源 (略)

1.本项目依托现有各1个雨、污水排口。本项目废水包括超声波清洗废水、拖地机洗涤废水、空压机冷却废水、及初期雨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拖地机洗涤废水、空压机冷却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气浮隔油装置+微电解氧化装置+Fenton氧化装置+絮凝沉淀”处理达淮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清安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运营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浸漆机调漆、浸漆、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硅脂废气在B1浸漆池间统一收集,浸漆池调漆、浸漆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与经密闭收集的烘干废气,一并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2排放;浸漆罐调漆、浸漆废气经密闭收集与经密闭收集的烘干废气一并采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3排放;B1干式喷漆房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喷漆房统一收集采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4排放;水帘喷漆房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统一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5排放;地轨式喷漆房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在地轨式喷漆房统一收集后经“水旋漆雾处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6排放;B2车间新建喷漆房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在喷漆房统一收集后经2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7排放;酸洗废气经侧吸风系统收集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8)排放;B3车间调漆、刷漆、晾干废气经统一收集,刷防锈油废气经统一收集与经统一收集的补漆工段调漆、喷漆、晾干废气一并采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9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分别通过(DA010)排放。

本项目喷漆线、定子绝缘线、喷漆、刷漆、刷防锈油、补漆线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标《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2标准,二*苯、*苯参照江苏省地标《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苯系物”标准;磷酸雾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危废仓库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SO2、NOx、颗粒物、、苯系物二*苯、*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声环境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营运期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钻床、车床、磨床、自动化设备等机加工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采取厂房隔声、安装隔声罩、减振底座等降噪措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文)的通知等要求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所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5、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建成后,以B1车间浸漆房、B1干式喷漆房、B1地轨式喷漆房、B1 水帘式喷漆房、B2 小电机喷漆房、B3 刷漆补漆房分别设置100米,以B2机加工区、危废库分别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敏感居民点(无居住用地),今后也不得新增敏感点。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本项目共设置800m3(依托现有一座300m3及新建一座500m3)应急事故池,雨污水排口设置阀门,杜绝事故性排放,禁止将超标雨水排入水体。

7、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8、做好分区防渗措施,企业生产装置区、仓储及辅助设施等处需按要求进行防渗防漏设计,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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