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烟再造烟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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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烟再造烟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安徽中烟再造 (略) 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9月6日至9月12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

安徽中烟再造 (略) 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166号

建设单位

安徽中烟再造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安徽中烟再造 (略) 计划在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166号现有厂区内建设安徽中烟再造 (略) 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闲置车间厂房,成立一个技术中心实验室,包括车间生产现场检测室、综合楼四楼产品检测室和污水站现场检测室,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是为现有生产线配套的检验中心,针对生产线产品及产生废水进行检测,不新增现有生产线产能,不对外服务,不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检测。本项目已经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同意备案,允以建设,项目代码为2406-*-04-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检验分析环节,盐酸、硝酸、硫酸等酸性试剂消解化验挥发的酸性废气。其中产品检测化验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综合楼楼顶22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污水站现场检测实验室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依托污水站现有碱喷淋装置及15m排气筒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化验残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冷却水。化验残液、器皿一次清洗水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器皿二次清洗水、器皿三次清洗水、喷淋更换排水、纯水制备冷却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同时需满足《 (略) (略) 企业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蚌环字〔2010〕171号)要求后,经现有废水总排口DW (略) (略) ,纳管至蚌埠第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进一步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淮河。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通风橱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环保低噪设备、实验室门窗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时的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贮存,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试剂瓶、过期报废试剂、化验废液、器皿一次清洗水,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市生态环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相关部门意见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406-*-04-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安徽中烟再造 (略) 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9月6日至9月12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

安徽中烟再造 (略) 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166号

建设单位

安徽中烟再造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安徽中烟再造 (略) 计划在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166号现有厂区内建设安徽中烟再造 (略) 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闲置车间厂房,成立一个技术中心实验室,包括车间生产现场检测室、综合楼四楼产品检测室和污水站现场检测室,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是为现有生产线配套的检验中心,针对生产线产品及产生废水进行检测,不新增现有生产线产能,不对外服务,不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检测。本项目已经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同意备案,允以建设,项目代码为2406-*-04-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检验分析环节,盐酸、硝酸、硫酸等酸性试剂消解化验挥发的酸性废气。其中产品检测化验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综合楼楼顶22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污水站现场检测实验室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依托污水站现有碱喷淋装置及15m排气筒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化验残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冷却水。化验残液、器皿一次清洗水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器皿二次清洗水、器皿三次清洗水、喷淋更换排水、纯水制备冷却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同时需满足《 (略) (略) 企业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蚌环字〔2010〕171号)要求后,经现有废水总排口DW (略) (略) ,纳管至蚌埠第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进一步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淮河。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通风橱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环保低噪设备、实验室门窗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时的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贮存,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试剂瓶、过期报废试剂、化验废液、器皿一次清洗水,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市生态环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相关部门意见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40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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