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黑城子公安检查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黑城子公安检查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内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通知》要求,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赛音胡都嘎苏木巴音查干嘎查办公室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黑城子公安检查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
调查单位:内蒙古昀雅 (略)
调查内容: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黑城子公安检查站(2021-H21 地块)位于正蓝旗黑城子示范区,调查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5°51′56.35″,北纬41°56′31.63″,南、西、北三侧均为空地,东侧紧邻X304县道。占地面积为8625.00平方米,原规划为黑城子示范区国有农用地(耕地), 2021年11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黑城子公安检查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1】769 号),同意正蓝旗人民政府将黑城子示范区国有农用地(耕地)0.8265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作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黑城子公安检查站项目建设用地,地块现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性质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A1)。
经调查,地块内及地块相邻范围内不存在对地块造成污染的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调查结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黑城子公安检查站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调查。经查阅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图,咨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附近居民、建设单位等,调查地块以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
公示时间: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包布和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内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通知》要求,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赛音胡都嘎苏木巴音查干嘎查办公室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黑城子公安检查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
调查单位:内蒙古昀雅 (略)
调查内容: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黑城子公安检查站(2021-H21 地块)位于正蓝旗黑城子示范区,调查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5°51′56.35″,北纬41°56′31.63″,南、西、北三侧均为空地,东侧紧邻X304县道。占地面积为8625.00平方米,原规划为黑城子示范区国有农用地(耕地), 2021年11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黑城子公安检查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1】769 号),同意正蓝旗人民政府将黑城子示范区国有农用地(耕地)0.8265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作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黑城子公安检查站项目建设用地,地块现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性质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A1)。
经调查,地块内及地块相邻范围内不存在对地块造成污染的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调查结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黑城子公安检查站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调查。经查阅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图,咨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附近居民、建设单位等,调查地块以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
公示时间: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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