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4年深圳市龙华区上市三年倍增若干措施-挂牌及上市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4年深圳市龙华区上市三年倍增若干措施-挂牌及上市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略) 三年倍增若干措施》(深龙华府规〔2021〕8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4 (略) 资助的政策受理工作,现印发《 (略) (略) 三年倍增若干措施- (略) 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申请条件
(一)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 (略) 资助的企业,在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辅 (略) 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略) 资助的企业,在成功直接/ (略) 后一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新三板”挂牌资助的企业,在完成挂牌且满12个月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申 (略) 资助的企业,需在2021年10月8日(含)后,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辅导/上市或挂牌工作。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标准
(一) (略) 资助。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最高*元资助。对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辅导并获得有关管理机构的正式受理、 (略) 三个阶段分别给予*元、*元、*元资助。
(二) (略) 资助。对直接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 (略) 的企业,最高给予*元资助;对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在上述境外证券交易所 (略) 的企业,最高给予*元资助。
(三)新三板挂牌资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且满12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元资助;对成功挂牌进入创新层满12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元资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 (略) 的,补齐资助差额。
(四)对在境内外多个证 (略) 的企业不重复资助, (略) 企业 (略) (略) 资助标准补足差额。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分批审核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网上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一)《 (略) 龙华 (略) 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 (略) 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 (略) 拟挂牌企业备案登记表》(登录龙 (略) 站下载表格填写后按要求报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四)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若企业成立不满一年,则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六)企业委托中介 (略) 辅导、保荐及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
(七) (略) 资助的企业:
1. (略) 辅导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
证券监管机 (略) 申报材料受理凭证复印件。
2.在 (略) 后(不含 (略) (略) )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
所在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 (略) 的材料复印件。
(八) (略) 资助的企业:
在 (略) 后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
1.证监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等监管部门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2.境外证 (略) 手续的公函复印件。
3.申报资助企业 (略) 企业构成实际控制关系的证明材料、境内资产(包括资产、受益或其他类似权益)转移 (略) 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进出账记录)(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 (略) 需补充提供)。
(九)申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资助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略) 出具的,同意该企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广东 (略) 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注意事项
(一) (略) 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企业申报:登录广东 (略) 申报系统,选择“ (略) ——龙华区——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选择“ (略) 资助类项目”进行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资料。
(四)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 (略) (略) 三年倍增若干措施- (略) 资助类操作指引
(略)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略) 三年倍增若干措施》(深龙华府规〔2021〕8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4 (略) 资助的政策受理工作,现印发《 (略) (略) 三年倍增若干措施- (略) 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申请条件
(一)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 (略) 资助的企业,在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辅 (略) 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略) 资助的企业,在成功直接/ (略) 后一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新三板”挂牌资助的企业,在完成挂牌且满12个月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申 (略) 资助的企业,需在2021年10月8日(含)后,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辅导/上市或挂牌工作。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标准
(一) (略) 资助。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最高*元资助。对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辅导并获得有关管理机构的正式受理、 (略) 三个阶段分别给予*元、*元、*元资助。
(二) (略) 资助。对直接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 (略) 的企业,最高给予*元资助;对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在上述境外证券交易所 (略) 的企业,最高给予*元资助。
(三)新三板挂牌资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且满12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元资助;对成功挂牌进入创新层满12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元资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 (略) 的,补齐资助差额。
(四)对在境内外多个证 (略) 的企业不重复资助, (略) 企业 (略) (略) 资助标准补足差额。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分批审核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网上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一)《 (略) 龙华 (略) 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 (略) 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 (略) 拟挂牌企业备案登记表》(登录龙 (略) 站下载表格填写后按要求报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四)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若企业成立不满一年,则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六)企业委托中介 (略) 辅导、保荐及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
(七) (略) 资助的企业:
1. (略) 辅导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
证券监管机 (略) 申报材料受理凭证复印件。
2.在 (略) 后(不含 (略) (略) )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
所在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 (略) 的材料复印件。
(八) (略) 资助的企业:
在 (略) 后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
1.证监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等监管部门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2.境外证 (略) 手续的公函复印件。
3.申报资助企业 (略) 企业构成实际控制关系的证明材料、境内资产(包括资产、受益或其他类似权益)转移 (略) 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进出账记录)(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 (略) 需补充提供)。
(九)申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资助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略) 出具的,同意该企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广东 (略) 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注意事项
(一) (略) 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企业申报:登录广东 (略) 申报系统,选择“ (略) ——龙华区——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选择“ (略) 资助类项目”进行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资料。
(四)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 (略) (略) 三年倍增若干措施- (略) 资助类操作指引
(略)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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