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汇诚预制菜小微工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汇诚预制菜小微工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汇诚预制菜小微工业园项目(一期)项目用 (略) 池店 (略) 888号,总用地面积*.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1#厂房8层局部层高加高,加高部分屋面改为钢结构屋面。
(二)1#厂房原屋面风机房变更至电梯机房顶,建筑高度局部提高。
(三)取消1#冷库连廊。
(四)一期10个机动车位设置为访客车位。
(五)原方案1#厂房建筑占地面积计算有误,此次工规变更一并更正。
(六)1#厂房西侧汽车坡道部分外墙取消。
(七)经济技术指标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外立面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9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4日
汇诚预制菜小微工业园项目(一期)项目用 (略) 池店 (略) 888号,总用地面积*.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1#厂房8层局部层高加高,加高部分屋面改为钢结构屋面。
(二)1#厂房原屋面风机房变更至电梯机房顶,建筑高度局部提高。
(三)取消1#冷库连廊。
(四)一期10个机动车位设置为访客车位。
(五)原方案1#厂房建筑占地面积计算有误,此次工规变更一并更正。
(六)1#厂房西侧汽车坡道部分外墙取消。
(七)经济技术指标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外立面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9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4日
汇诚预制菜小微工业园项目(一期)项目用 (略) 池店 (略) 888号,总用地面积*.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1#厂房8层局部层高加高,加高部分屋面改为钢结构屋面。
(二)1#厂房原屋面风机房变更至电梯机房顶,建筑高度局部提高。
(三)取消1#冷库连廊。
(四)一期10个机动车位设置为访客车位。
(五)原方案1#厂房建筑占地面积计算有误,此次工规变更一并更正。
(六)1#厂房西侧汽车坡道部分外墙取消。
(七)经济技术指标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外立面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9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4日
汇诚预制菜小微工业园项目(一期)项目用 (略) 池店 (略) 888号,总用地面积*.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1#厂房8层局部层高加高,加高部分屋面改为钢结构屋面。
(二)1#厂房原屋面风机房变更至电梯机房顶,建筑高度局部提高。
(三)取消1#冷库连廊。
(四)一期10个机动车位设置为访客车位。
(五)原方案1#厂房建筑占地面积计算有误,此次工规变更一并更正。
(六)1#厂房西侧汽车坡道部分外墙取消。
(七)经济技术指标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外立面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9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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