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密封圈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精密密封圈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精密密封圈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滨海 (略) 700号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佳华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05日 至 2024年09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街道办 (略) 700号,租赁滨海街道峡沟村村委现有厂房建设,占地和建筑面积均为7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精密密封圈生产线1条、4t/h生物质锅炉1台,将现有3t/h燃气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使用(不得与4t/h生物质锅炉同时使用);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1套“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UV光氧”装置升级为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小料配料机1台、密炼机1台、开炼机1台、晾片机1台、压延机1台、成型机1台、硫化机2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新增天然橡胶36t/a、*苯橡胶72t/a、顺*橡胶*个/年、再生橡胶56t/a、炭黑43t/a、古马隆11t/a、石蜡8 t/a、硫磺6t/a、生物质成型燃料4320t/a等。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能力为年生产车、船及机械设备等精密密封圈*个。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定期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用于直接冷却水补水和炉渣冷却,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定期捞渣,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加强清运管理,留存清运协议和记录(包含时间、经办人、外运地点等)。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密炼、开炼、硫化等工序设置在大厂房内的单独车间,小料配料粉尘、密炼废气经加装软帘的集气罩收集,与经负压管道收集的大料粉尘一并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同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的开炼废气、压延废气、硫化废气一并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现有1支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2标准限值,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限值。 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经1套“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尾气经1支35m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以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厂内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活性炭、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颗粒物0.2963吨/年、VOCs0.1243吨/年、二氧化硫0.7344吨/年、氮氧化物0.9253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须将产噪设备布局在项目北侧),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硫磺内包装、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SCR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5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催化燃烧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沉渣、锅炉炉渣、锅炉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过滤棉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1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委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精密密封圈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滨海 (略) 700号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佳华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05日 至 2024年09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街道办 (略) 700号,租赁滨海街道峡沟村村委现有厂房建设,占地和建筑面积均为7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精密密封圈生产线1条、4t/h生物质锅炉1台,将现有3t/h燃气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使用(不得与4t/h生物质锅炉同时使用);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1套“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UV光氧”装置升级为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小料配料机1台、密炼机1台、开炼机1台、晾片机1台、压延机1台、成型机1台、硫化机2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新增天然橡胶36t/a、*苯橡胶72t/a、顺*橡胶*个/年、再生橡胶56t/a、炭黑43t/a、古马隆11t/a、石蜡8 t/a、硫磺6t/a、生物质成型燃料4320t/a等。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能力为年生产车、船及机械设备等精密密封圈*个。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定期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用于直接冷却水补水和炉渣冷却,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定期捞渣,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加强清运管理,留存清运协议和记录(包含时间、经办人、外运地点等)。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密炼、开炼、硫化等工序设置在大厂房内的单独车间,小料配料粉尘、密炼废气经加装软帘的集气罩收集,与经负压管道收集的大料粉尘一并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同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的开炼废气、压延废气、硫化废气一并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现有1支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2标准限值,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限值。 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经1套“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尾气经1支35m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以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厂内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活性炭、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颗粒物0.2963吨/年、VOCs0.1243吨/年、二氧化硫0.7344吨/年、氮氧化物0.9253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须将产噪设备布局在项目北侧),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硫磺内包装、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SCR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5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催化燃烧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沉渣、锅炉炉渣、锅炉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过滤棉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1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委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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