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鼎新户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铝钢管支架、100万套帐篷及相关户外休闲产品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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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鼎新户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铝钢管支架、100万套帐篷及相关户外休闲产品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


《安徽鼎新 (略) 年产*吨铝(钢)管支架、*套帐篷及相关户外休闲产品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枞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拟批准《安徽鼎新 (略) 年产*吨铝(钢)管支架、*套帐篷及相关户外休闲产品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

*

传真:

/

地址:

枞阳经济经开区管委会

邮编:

*

项目名称:

年产*吨铝(钢)管支架、*套帐篷及相关户外休闲产品配套项目

建设地点:

枞阳经济开发区新楼园区

建设单位:

安徽鼎新 (略)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枞阳经济开发区新楼园区,总投资*万元;在购置 (略) 厂区内( (略) 厂区由安徽鼎新 (略) 和安徽佳可户外 (略) 共同购置; (略) 占地8985.6m2, (略) )建设,依托厂区现有的车间一和车间二,并新建车间三、车间四、车间五(预留),建设2条塑料造粒生产线及20条塑料配件生产线、6条铝(钢)管支架生产线、6条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其中4条喷粉生产线、2条电泳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套帐篷及相关户外休闲产品生产能力,配套铝(钢)管支架加工*t/a、塑料配件1000t/a、表面处理*m2/a(工件前处理后其中*m2/a需电泳、*m2/a需喷粉)、5000t/a塑料粒子(其中1000t/a用于塑料配件生产,4000t/a外售)生产能力。该项目经枞阳县发改委(项目编号2212-*-04-01-*)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施: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二)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现 (略) (略) (略) ,排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营期厂区实行雨污分流, (略) (略) 排入长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 (略) 排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浓水 (略) 直接排入排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表面处理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地坪冲洗水等生产废水单独分类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枞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熔融挤出、注塑产生的VOCs经“密闭负压+集气罩+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除锈产生的硫酸雾、HCl“集气罩+碱液喷淋塔” 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冷却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产生的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SO2、NOx、颗粒物)经“密闭负压+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电泳产生的VOCs经“密闭负压+集气罩+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电泳烘干产生的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SO2、NOx、颗粒物)经“密闭负压+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除锈产生的硫酸雾、HCl,喷塑粉尘,固化、电泳、电泳烘干产生的VO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化和电泳烘干等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熔融挤出、注塑产生的VO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开挖土方采取遮挡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做好绿化工作。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30m2),其中挤出边角料、切粒边角料、注塑边角料等废塑料边角料,锯切边角料、钻孔边角料等废金属边角料,以及废焊头、废布料、废过滤膜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收集尘回用;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30m2),其中废槽渣、废机油、废化学品包装袋/包装桶、废活性炭、气浮渣、污泥等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书》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期间, (略) 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安徽鼎新 (略) 年产*吨铝(钢)管支架、*套帐篷及相关户外休闲产品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枞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拟批准《安徽鼎新 (略) 年产*吨铝(钢)管支架、*套帐篷及相关户外休闲产品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

*

传真:

/

地址:

枞阳经济经开区管委会

邮编:

*

项目名称:

年产*吨铝(钢)管支架、*套帐篷及相关户外休闲产品配套项目

建设地点:

枞阳经济开发区新楼园区

建设单位:

安徽鼎新 (略)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枞阳经济开发区新楼园区,总投资*万元;在购置 (略) 厂区内( (略) 厂区由安徽鼎新 (略) 和安徽佳可户外 (略) 共同购置; (略) 占地8985.6m2, (略) )建设,依托厂区现有的车间一和车间二,并新建车间三、车间四、车间五(预留),建设2条塑料造粒生产线及20条塑料配件生产线、6条铝(钢)管支架生产线、6条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其中4条喷粉生产线、2条电泳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套帐篷及相关户外休闲产品生产能力,配套铝(钢)管支架加工*t/a、塑料配件1000t/a、表面处理*m2/a(工件前处理后其中*m2/a需电泳、*m2/a需喷粉)、5000t/a塑料粒子(其中1000t/a用于塑料配件生产,4000t/a外售)生产能力。该项目经枞阳县发改委(项目编号2212-*-04-01-*)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施: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二)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现 (略) (略) (略) ,排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营期厂区实行雨污分流, (略) (略) 排入长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 (略) 排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浓水 (略) 直接排入排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表面处理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地坪冲洗水等生产废水单独分类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枞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熔融挤出、注塑产生的VOCs经“密闭负压+集气罩+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除锈产生的硫酸雾、HCl“集气罩+碱液喷淋塔” 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冷却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产生的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SO2、NOx、颗粒物)经“密闭负压+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电泳产生的VOCs经“密闭负压+集气罩+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电泳烘干产生的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SO2、NOx、颗粒物)经“密闭负压+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除锈产生的硫酸雾、HCl,喷塑粉尘,固化、电泳、电泳烘干产生的VO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化和电泳烘干等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熔融挤出、注塑产生的VO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开挖土方采取遮挡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做好绿化工作。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30m2),其中挤出边角料、切粒边角料、注塑边角料等废塑料边角料,锯切边角料、钻孔边角料等废金属边角料,以及废焊头、废布料、废过滤膜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收集尘回用;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30m2),其中废槽渣、废机油、废化学品包装袋/包装桶、废活性炭、气浮渣、污泥等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书》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期间, (略) 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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