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香洲皮革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
漳州香洲皮革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保部2016第38号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规定, (略) 清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略)
法人代表:许维波
企业地址:漳浦县赤湖工业园区内
企业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非粒面革*SF
主要污染物:喷浆废气、磨革废气、涂布烘干废气、制浆废气、污水站恶臭废气、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固废等。
主要环保设施:
危废间、污水处理站和污泥压滤间采取封闭措施,臭气经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01);
后整饰车间喷浆废气设4套水喷淋装置+4根25m排气筒(DA002、DA004、DA005、DA006),手工喷台废气设1套水喷淋装置+1根25m排气筒(DA008);
后整饰车间磨革废气设3套布袋除尘+3根25m排气筒(DA003、DA010、DA011);
贴膜车间涂布烘干和制浆废气设2套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2根25m排气筒(DA007、DA013);
自动喷浆废气设2套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2根25m排气筒(DA009、DA012);
生产废水排入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入绿江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入前湖湾海域规划的排污区。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废气:企业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限值要求以及表3表4中的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相关标准以及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废水:经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总铬、六价铬达到《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厂区总排口的综合废水出水水质满足《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企业废水总排口)。
固体废物: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 (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保部2016第38号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规定, (略) 清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略)
法人代表:许维波
企业地址:漳浦县赤湖工业园区内
企业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非粒面革*SF
主要污染物:喷浆废气、磨革废气、涂布烘干废气、制浆废气、污水站恶臭废气、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固废等。
主要环保设施:
危废间、污水处理站和污泥压滤间采取封闭措施,臭气经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01);
后整饰车间喷浆废气设4套水喷淋装置+4根25m排气筒(DA002、DA004、DA005、DA006),手工喷台废气设1套水喷淋装置+1根25m排气筒(DA008);
后整饰车间磨革废气设3套布袋除尘+3根25m排气筒(DA003、DA010、DA011);
贴膜车间涂布烘干和制浆废气设2套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2根25m排气筒(DA007、DA013);
自动喷浆废气设2套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2根25m排气筒(DA009、DA012);
生产废水排入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入绿江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入前湖湾海域规划的排污区。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废气:企业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限值要求以及表3表4中的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相关标准以及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废水:经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总铬、六价铬达到《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厂区总排口的综合废水出水水质满足《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企业废水总排口)。
固体废物: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 (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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