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天吉五金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套个人护理刀片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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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天吉五金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套个人护理刀片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年产*套个人护理刀片建设项目

(略) 盐 (略) 2号C幢5号

(略) (略)

(略) 盐官镇群益股份经济合作社空余厂房,购置圆磨机、精磨机和开齿机等生产设备,将形成年产*套个人护理刀片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防治措施:(1)清污分流、雨污分流;(2)精磨废水、超声清洗废水和甩干废水等生产废水收集后汇总至一套自建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池+隔油+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3)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4)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纳管后由海宁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防治措施:(1)开齿粉尘:开齿工序产生的金属碎屑粒径和比重较大,能快速沉降在开齿机周围地面,粉尘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要求安排专人及时对沉降在地面的金属碎屑进行清扫,防止因人员走动或风吹等原因引起二次扬尘污染;(2)抛光粉尘:经安装在每台抛光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汇总至一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一根不低于15 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达标排放。 噪声防治措施:选购设备时应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将较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央;室外废气处理设施等噪声源布置尽可能远离保护目标;高噪声设备设隔振基础或铺垫减震垫,尽可能避免靠门窗;加强设备维护,防止非正常工况噪声;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固废措施:规范设置一个一般固废仓库(容积:36 m3,3×4×3 m)和一个危废仓库(容积:36 m3,3×4×3 m)。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

联系电话:0573-*; 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年产*套个人护理刀片建设项目

(略) 盐 (略) 2号C幢5号

(略) (略)

(略) 盐官镇群益股份经济合作社空余厂房,购置圆磨机、精磨机和开齿机等生产设备,将形成年产*套个人护理刀片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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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防治措施:(1)清污分流、雨污分流;(2)精磨废水、超声清洗废水和甩干废水等生产废水收集后汇总至一套自建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池+隔油+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3)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4)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纳管后由海宁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防治措施:(1)开齿粉尘:开齿工序产生的金属碎屑粒径和比重较大,能快速沉降在开齿机周围地面,粉尘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要求安排专人及时对沉降在地面的金属碎屑进行清扫,防止因人员走动或风吹等原因引起二次扬尘污染;(2)抛光粉尘:经安装在每台抛光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汇总至一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一根不低于15 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达标排放。 噪声防治措施:选购设备时应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将较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央;室外废气处理设施等噪声源布置尽可能远离保护目标;高噪声设备设隔振基础或铺垫减震垫,尽可能避免靠门窗;加强设备维护,防止非正常工况噪声;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固废措施:规范设置一个一般固废仓库(容积:36 m3,3×4×3 m)和一个危废仓库(容积:36 m3,3×4×3 m)。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

联系电话:0573-*; 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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