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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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9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食品机械配件(橡胶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 (略) 8号江苏能建 (略) 4幢

建设单位

华辰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场对橡胶板的需求,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4〕130号),拟投资*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 (略) 8号租用江苏能建 (略) 4幢局部厂房建筑面积约1007㎡,拟配备密炼机、开炼机、平板硫化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约22台(套)新建食品机械配件(橡胶板)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平方米食品机械配件(橡胶板)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经水喷淋+干式除雾+布袋除尘器+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其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中颗粒物、非*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二硫化碳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中颗粒物、非*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二硫化碳厂界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硫化碳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出租方化粪池收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排入江苏 (略) 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为密炼机、开炼机、压延机、硫化机等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等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75~8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普通废包装袋、废包装纸、橡胶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废除尘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并定期出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食品机械配件(橡胶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 (略) 8号江苏能建 (略) 4幢

建设单位

华辰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场对橡胶板的需求,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4〕130号),拟投资*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 (略) 8号租用江苏能建 (略) 4幢局部厂房建筑面积约1007㎡,拟配备密炼机、开炼机、平板硫化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约22台(套)新建食品机械配件(橡胶板)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平方米食品机械配件(橡胶板)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经水喷淋+干式除雾+布袋除尘器+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其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中颗粒物、非*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二硫化碳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中颗粒物、非*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二硫化碳厂界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硫化碳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出租方化粪池收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排入江苏 (略) 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为密炼机、开炼机、压延机、硫化机等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等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75~8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普通废包装袋、废包装纸、橡胶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废除尘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并定期出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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