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发改审批〔2024〕122号关于泗县新汴河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泗发改审批〔2024〕122号关于泗县新汴河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泗县新汴河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饮水安全,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408-*-04-01-*。
三、建设地点:泗县新汴河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4.3km(泗县G104泗州大道新汴河大桥)至取水口下游920m(泗县G34 (略) 新汴河大桥)。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水源地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建设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站1座,水源地智能监控系统1套; (2)水源地风险源应急防护建设工程:在水源保护区附近2座桥梁建设跨河桥梁导流槽、应急池8套; (3)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工程:更新一级保护区 (略) 约1500m,更新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35块; (4)水源保护区滩涂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修复总面积约9.*㎡。
五、项目投资及来源:投资估算约*元,资金来源为申请2024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六、你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下阶段应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复核投资估算指标,优化投资估算。
七、如在初步设计阶段或项目报建过程中,初步设计方案或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报建手续对本批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调整较大,或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本批准文件投资估算10%的,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准文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
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泗县新汴河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饮水安全,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408-*-04-01-*。
三、建设地点:泗县新汴河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4.3km(泗县G104泗州大道新汴河大桥)至取水口下游920m(泗县G34 (略) 新汴河大桥)。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水源地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建设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站1座,水源地智能监控系统1套; (2)水源地风险源应急防护建设工程:在水源保护区附近2座桥梁建设跨河桥梁导流槽、应急池8套; (3)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工程:更新一级保护区 (略) 约1500m,更新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35块; (4)水源保护区滩涂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修复总面积约9.*㎡。
五、项目投资及来源:投资估算约*元,资金来源为申请2024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六、你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下阶段应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复核投资估算指标,优化投资估算。
七、如在初步设计阶段或项目报建过程中,初步设计方案或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报建手续对本批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调整较大,或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本批准文件投资估算10%的,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准文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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