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关于拟作出巩义市龙华石墨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石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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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关于拟作出巩义市龙华石墨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石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关于拟作出巩义市龙华石墨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石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巩义分 (略) (略) 年加工1000吨石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年加工1000吨石墨制品项目

(略) 医疗器械生物科技小微企业园

河南 (略)

该项 (略) 医疗器械生物科技小微企业园,新建项目。租赁 (略) 闲置厂房1500平方米进行建设。生产内容及规模:年加工1000吨石墨制品。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切割—机加工—检测—包装—成品。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废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废气:车床、锯床、切割机的车刀处、铣床和数控机床铣刀处分别设置吸尘口,并连接集气管道,废气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关于拟作出巩义市龙华石墨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石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巩义分 (略) (略) 年加工1000吨石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年加工1000吨石墨制品项目

(略) 医疗器械生物科技小微企业园

河南 (略)

该项 (略) 医疗器械生物科技小微企业园,新建项目。租赁 (略) 闲置厂房1500平方米进行建设。生产内容及规模:年加工1000吨石墨制品。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切割—机加工—检测—包装—成品。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废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废气:车床、锯床、切割机的车刀处、铣床和数控机床铣刀处分别设置吸尘口,并连接集气管道,废气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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