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4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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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4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4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2006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略) 莱山区( (略) ,西 (略) ,南至沟莱线,北至董家庄北

侧路)

山东高能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

烟台鲁达 (略)

项目为新建,建设地 (略) 莱山区( (略) ,西 (略) ,南至沟莱线,北至董 (略) )。厂区总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主要建设车间等主体工程、仓库等储运工程及办公楼实验室等辅助工程及公用、环保工程。项目年可生产汽车零部件3370吨。

运营期:(1)废气:①炼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排气筒排放②金属表面抛丸等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③刷胶、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喷漆、烘干、喷枪清洗产生的废气,由活性炭吸附处理④喷塑、固化产生的废气由滤芯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⑤橡胶件注射成型、聚氨酯件生产过程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均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符合标准的循环冷却水经 (略) (略) 。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A等级标准。(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4)固废: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②以金属边角料、废布袋和废滤芯为主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存储置暂存区,选择有资格、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用于喷塑过程;③以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等为主的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4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20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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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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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略) 莱山区( (略) ,西 (略) ,南至沟莱线,北至董家庄北

侧路)

山东高能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

烟台鲁达 (略)

项目为新建,建设地 (略) 莱山区( (略) ,西 (略) ,南至沟莱线,北至董 (略) )。厂区总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主要建设车间等主体工程、仓库等储运工程及办公楼实验室等辅助工程及公用、环保工程。项目年可生产汽车零部件3370吨。

运营期:(1)废气:①炼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排气筒排放②金属表面抛丸等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③刷胶、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喷漆、烘干、喷枪清洗产生的废气,由活性炭吸附处理④喷塑、固化产生的废气由滤芯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⑤橡胶件注射成型、聚氨酯件生产过程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均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符合标准的循环冷却水经 (略) (略) 。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A等级标准。(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4)固废: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②以金属边角料、废布袋和废滤芯为主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存储置暂存区,选择有资格、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用于喷塑过程;③以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等为主的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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