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9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9月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0-*  

通讯地址: (略) (略) 交叉口万腾大 (略) 民服务中心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河北龙凤山辰 (略) 铁基新材料精品加工中心(一期)项目

河北龙凤山辰 (略)

(略) 崇 (略) 青龙山工业园区,河北龙凤山辰 (略) 现有厂区内

武审投批复[2024]61号

2024年9月6日

(略) (略) 提升改造项目

(略) (略)

(略) (略) 与建东街交叉口西北角,同安 (略) 交叉口东北角,西二环东侧、综合客运西站北侧

武审投批复[2024]60号

2024年9月6日

武审投【2024】61号河北龙凤山辰 (略) 铁基新材料精品加工中心(一期)项目.doc武审投【2024】 (略) (略) 提升改造项目(1).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9月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0-*  

通讯地址: (略) (略) 交叉口万腾大 (略) 民服务中心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河北龙凤山辰 (略) 铁基新材料精品加工中心(一期)项目

河北龙凤山辰 (略)

(略) 崇 (略) 青龙山工业园区,河北龙凤山辰 (略) 现有厂区内

武审投批复[2024]61号

2024年9月6日

(略) (略) 提升改造项目

(略) (略)

(略) (略) 与建东街交叉口西北角,同安 (略) 交叉口东北角,西二环东侧、综合客运西站北侧

武审投批复[2024]60号

2024年9月6日

武审投【2024】61号河北龙凤山辰 (略) 铁基新材料精品加工中心(一期)项目.doc武审投【2024】 (略) (略) 提升改造项目(1).doc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