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平泉氢度制氢设备和氢燃料电池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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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平泉氢度制氢设备和氢燃料电池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通讯地址: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邮 编:*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 日期

公告 日期

1

平数政环评决字*-15

关于《平泉氢度制氢设备和氢燃料电池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9月9日

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5日

附件:

审批意见:

平数政环评决字*-15

关于《平泉氢度制氢设备和氢燃料电池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泉 (略) :

《平泉氢度制氢设备和氢燃料电池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平泉氢度制氢设备和氢燃料电池高端装备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201-*-89-01-*)选 (略) 经济开发区通航大街9号,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1%。本项目分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厂房*平方米、库房4000平方米、办公楼宿舍楼1400平方米,制氢设备自动化生产线一条,年产能制氢设备150MW;二期建设制氢设备自动化生产线一条,年产能制氢设备150MW;三期建设氢燃料电池双极板自动化生产线一条,年产能双极板8000KW。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 (略) 喷砂与喷涂废气密闭收集 (略) 输送至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风机风量750m3/h,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7%),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颗粒物(其他)浓度限值及二级排放速率限值;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烟尘净化器处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期工程双极板清洗废气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2.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 (略) 南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各项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 (略) 南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定期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除尘灰、焊渣、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靶材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进一步保护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危废间基础应进行防渗,铺设至少2 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再用20cm厚水泥+抗渗剂硬化,防渗系数小于等于1.0×10-10 cm/s;危废间应设置的围堰、导流槽和收集池。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 (略) 生态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通讯地址: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邮 编:*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 日期

公告 日期

1

平数政环评决字*-15

关于《平泉氢度制氢设备和氢燃料电池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9月9日

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5日

附件:

审批意见:

平数政环评决字*-15

关于《平泉氢度制氢设备和氢燃料电池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泉 (略) :

《平泉氢度制氢设备和氢燃料电池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平泉氢度制氢设备和氢燃料电池高端装备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201-*-89-01-*)选 (略) 经济开发区通航大街9号,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1%。本项目分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厂房*平方米、库房4000平方米、办公楼宿舍楼1400平方米,制氢设备自动化生产线一条,年产能制氢设备150MW;二期建设制氢设备自动化生产线一条,年产能制氢设备150MW;三期建设氢燃料电池双极板自动化生产线一条,年产能双极板8000KW。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 (略) 喷砂与喷涂废气密闭收集 (略) 输送至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风机风量750m3/h,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7%),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颗粒物(其他)浓度限值及二级排放速率限值;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烟尘净化器处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期工程双极板清洗废气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2.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 (略) 南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各项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 (略) 南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定期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除尘灰、焊渣、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靶材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进一步保护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危废间基础应进行防渗,铺设至少2 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再用20cm厚水泥+抗渗剂硬化,防渗系数小于等于1.0×10-10 cm/s;危废间应设置的围堰、导流槽和收集池。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 (略) 生态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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