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平泉市恒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建尾矿干排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平泉市恒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建尾矿干排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通讯地址: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邮 编:*
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1 | 平数政环评决字*-14 | 关于《 (略) (略) 改建尾矿干排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9月9日 | 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5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数政环评决字*-14
关于《 (略) (略) 改建尾矿干排及
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 (略) (略) 改建尾矿干排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改建尾矿干排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407-*-89-01-*)选 (略) 卧龙镇八家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2%。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在现有选厂内,新建一座建设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干排车间。购置安装浓缩罐、搅拌罐、压滤机、脱水筛、皮带机等设备,配套沉淀池1座、空压机、清水泵、渣浆泵等相关辅助设备设施。建成后年处理尾矿砂*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各粒径砂子堆存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喷淋系统,有效降低空气流速,抑制扬尘产生; (略) ,清洗运输车辆轮胎,并定期派 (略) 面清扫,洒水, (略) 扬尘,厂界颗粒物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7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返回选厂球磨工序回用,不得外排;车辆冲洗 (略) , (略) 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得外排。
3.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厂房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粒径>200目砂子和粒径400目-200目砂子 (略) ;粒径<400目砂子 (略) (略) ;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间中,定期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分为简单防渗、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其中,现有办公室、 (略) 为简单防渗区;新建干排、砂子中转库、沉淀池为一般防渗;现有危废间为重点防渗。重点防渗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10 cm/s;或满足 GB*中要求;一般防渗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满足GB*中的要求;简单防渗满足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6.现有工程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给料、破碎工序废气处理措施将布袋除尘器升级到覆膜式布袋除尘器,以保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现有工程生产车间破损处进行修补完善,以保证车间密闭,有效降低空气流速,抑制扬尘产生,并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现有工程厂区 (略) 未完全硬化的部分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以保证有效控制车辆运输无组织废气;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同时对车载物料进行苫盖, (略) 遗撒,并定期派 (略) 面清扫,洒水, (略) 扬尘。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 (略) 生态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通讯地址: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邮 编:*
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1 | 平数政环评决字*-14 | 关于《 (略) (略) 改建尾矿干排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9月9日 | 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5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数政环评决字*-14
关于《 (略) (略) 改建尾矿干排及
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 (略) (略) 改建尾矿干排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改建尾矿干排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407-*-89-01-*)选 (略) 卧龙镇八家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2%。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在现有选厂内,新建一座建设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干排车间。购置安装浓缩罐、搅拌罐、压滤机、脱水筛、皮带机等设备,配套沉淀池1座、空压机、清水泵、渣浆泵等相关辅助设备设施。建成后年处理尾矿砂*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各粒径砂子堆存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喷淋系统,有效降低空气流速,抑制扬尘产生; (略) ,清洗运输车辆轮胎,并定期派 (略) 面清扫,洒水, (略) 扬尘,厂界颗粒物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7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返回选厂球磨工序回用,不得外排;车辆冲洗 (略) , (略) 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得外排。
3.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厂房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粒径>200目砂子和粒径400目-200目砂子 (略) ;粒径<400目砂子 (略) (略) ;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间中,定期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分为简单防渗、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其中,现有办公室、 (略) 为简单防渗区;新建干排、砂子中转库、沉淀池为一般防渗;现有危废间为重点防渗。重点防渗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10 cm/s;或满足 GB*中要求;一般防渗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满足GB*中的要求;简单防渗满足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6.现有工程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给料、破碎工序废气处理措施将布袋除尘器升级到覆膜式布袋除尘器,以保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现有工程生产车间破损处进行修补完善,以保证车间密闭,有效降低空气流速,抑制扬尘产生,并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现有工程厂区 (略) 未完全硬化的部分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以保证有效控制车辆运输无组织废气;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同时对车载物料进行苫盖, (略) 遗撒,并定期派 (略) 面清扫,洒水, (略) 扬尘。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 (略) 生态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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