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南路西侧、仪凤街北侧地块横河B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劳动南路西侧、仪凤街北侧地块横河B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八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 (略) 西侧、仪凤街北侧地块(横河B)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略) 西侧、仪凤街北侧地块(横河B) (略) 黄岩区西城街道横河村,东 (略) ,南至仪凤街,西至农居房,北至朱红街,地块面积为*平方米,中心坐标:121.*°E 28.*°N。该地块原为村庄建设用地,含有农居房、家庭作坊和仓库,目前家庭作坊已全部停产清空,仓库已清空,农居房正在拆除,根据规划,用地性质拟转变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性质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该地块原名为“ (略) 黄岩分区HXC140(委羽山公园)规划管理单元0406地块”,后改为“ (略) 西侧、仪凤街北侧地块(横河B)”,名称更改后地块调查范围不变。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地块共布设11个土壤取样点(地块内10个,对照点1个)和5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内4个,对照点1个)。采样日期:2024年06月12日~2024年06月17日
检测日期:2024年06月12日~2024年06月27日。其中,对照点数据引用相邻地块-《 (略) 东侧,仪凤街北侧地块(横河C)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中对照点数据,该对照点于2024年5月底进行了土壤采样,2024年6月1日进行了地下水采样,检测因子包含了本地块特征污染因子,数据具有较强参考意义。采集样品数量(不包括质控样):10个土壤点位,4个地下水点位,土壤样品共计40份,地下水样品共计4份。采集质控样品数量:4份土壤现场平行样,1份地下水现场平行样,每批次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空白和运输空白,现场平行样满足10%质控要求。
本地块土壤中检出因子(除pH)包括:砷、镉、铜、铅、汞、镍、总铬、锌、锰、石油烃(C10-C40)。未检出因子包括:六价铬、VOCs(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SVOCs(硝基苯、苯胺类、2-氯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邻苯二*酸二正*酯)。检出指标中锌、总铬检测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锰检测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除pH外)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除pH外)包括:色度、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氯离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根、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铁、锰、钠、铝、铅、砷、硒、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未检出因子包括:常规指标(锌、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硒);重金属(镉、六价铬、铜、铅、镍、汞);VOCs(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SVOCs(硝基苯、苯胺类、2-氯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特征污染物(总铬、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邻苯二*酸二*酯、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采样地下水中检测因子检测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限值的有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总硬度、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锰、铝,其中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总硬度、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铝为常规理化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有害物质,无需进行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锰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经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显示本地块地下水锰无致癌风险,锰的非致癌危害商最大值为1.951E-10,本地块地下水致癌风险和非致癌危害商属可接受水平。pH、溶解性总固体、氯离子、氨氮、硝酸根、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铁、钠、铅、砷、硒检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值低于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因此, (略) 西侧、仪凤街北侧地块(横河B)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
三、委托单位
单位: (略) 黄岩社会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150号
联系电话:0576-*
邮箱:*@*q.com
四、地块调查机构
单位:浙江 (略)
通讯地址: (略) 拱 (略) 33号汉之昀商业中心1幢1201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公众可以信函、传着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八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 (略) 西侧、仪凤街北侧地块(横河B)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略) 西侧、仪凤街北侧地块(横河B) (略) 黄岩区西城街道横河村,东 (略) ,南至仪凤街,西至农居房,北至朱红街,地块面积为*平方米,中心坐标:121.*°E 28.*°N。该地块原为村庄建设用地,含有农居房、家庭作坊和仓库,目前家庭作坊已全部停产清空,仓库已清空,农居房正在拆除,根据规划,用地性质拟转变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性质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该地块原名为“ (略) 黄岩分区HXC140(委羽山公园)规划管理单元0406地块”,后改为“ (略) 西侧、仪凤街北侧地块(横河B)”,名称更改后地块调查范围不变。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地块共布设11个土壤取样点(地块内10个,对照点1个)和5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内4个,对照点1个)。采样日期:2024年06月12日~2024年06月17日
检测日期:2024年06月12日~2024年06月27日。其中,对照点数据引用相邻地块-《 (略) 东侧,仪凤街北侧地块(横河C)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中对照点数据,该对照点于2024年5月底进行了土壤采样,2024年6月1日进行了地下水采样,检测因子包含了本地块特征污染因子,数据具有较强参考意义。采集样品数量(不包括质控样):10个土壤点位,4个地下水点位,土壤样品共计40份,地下水样品共计4份。采集质控样品数量:4份土壤现场平行样,1份地下水现场平行样,每批次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空白和运输空白,现场平行样满足10%质控要求。
本地块土壤中检出因子(除pH)包括:砷、镉、铜、铅、汞、镍、总铬、锌、锰、石油烃(C10-C40)。未检出因子包括:六价铬、VOCs(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SVOCs(硝基苯、苯胺类、2-氯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邻苯二*酸二正*酯)。检出指标中锌、总铬检测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锰检测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除pH外)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除pH外)包括:色度、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氯离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根、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铁、锰、钠、铝、铅、砷、硒、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未检出因子包括:常规指标(锌、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硒);重金属(镉、六价铬、铜、铅、镍、汞);VOCs(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SVOCs(硝基苯、苯胺类、2-氯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特征污染物(总铬、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邻苯二*酸二*酯、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采样地下水中检测因子检测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限值的有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总硬度、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锰、铝,其中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总硬度、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铝为常规理化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有害物质,无需进行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锰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经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显示本地块地下水锰无致癌风险,锰的非致癌危害商最大值为1.951E-10,本地块地下水致癌风险和非致癌危害商属可接受水平。pH、溶解性总固体、氯离子、氨氮、硝酸根、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铁、钠、铅、砷、硒检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值低于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因此, (略) 西侧、仪凤街北侧地块(横河B)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
三、委托单位
单位: (略) 黄岩社会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150号
联系电话:0576-*
邮箱:*@*q.com
四、地块调查机构
单位:浙江 (略)
通讯地址: (略) 拱 (略) 33号汉之昀商业中心1幢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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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以信函、传着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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