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赣玻安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合肥赣玻安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赣玻 (略) 钢化玻璃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合肥赣玻 (略) 钢化玻璃加工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肥东经济开 (略) 南侧,租赁安徽 (略) 文一万品工业园1号 | ||
建设单位: | 合肥赣玻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肥东经济开 (略) 南侧,租赁安徽 (略) 文一万品工业园1号,总面积为4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和安装玻璃钢化机、切割机、磨边机、玻璃清洗干燥机、倒角机、打孔机等设备,以及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工艺为对玻璃的切割、磨边、倒角、打孔、清洗、钢化等。新增生产规模为年产弯曲钢化玻璃*片、平面钢化玻璃*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已经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9-*-04-0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应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界外应设置规范化雨水排放口;玻璃清洗、磨边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规范化排污口(DW001) (略) 排入肥东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噪声值超标的,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3、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则上应进行综合利用或外售,如无法综合利用或外售的,应进行妥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危废库,并按照规定时限交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需设置一般固废贮存间和危废间,固废暂存间和危废间应按照标准建设,且危废间面积应满足危废分类暂存要求。 4、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备查。项目所有污染物排放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规定落实到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东县店 (略) 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区(西北角)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赣玻 (略) 钢化玻璃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合肥赣玻 (略) 钢化玻璃加工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肥东经济开 (略) 南侧,租赁安徽 (略) 文一万品工业园1号 | ||
建设单位: | 合肥赣玻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肥东经济开 (略) 南侧,租赁安徽 (略) 文一万品工业园1号,总面积为4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和安装玻璃钢化机、切割机、磨边机、玻璃清洗干燥机、倒角机、打孔机等设备,以及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工艺为对玻璃的切割、磨边、倒角、打孔、清洗、钢化等。新增生产规模为年产弯曲钢化玻璃*片、平面钢化玻璃*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已经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9-*-04-0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应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界外应设置规范化雨水排放口;玻璃清洗、磨边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规范化排污口(DW001) (略) 排入肥东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噪声值超标的,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3、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则上应进行综合利用或外售,如无法综合利用或外售的,应进行妥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危废库,并按照规定时限交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需设置一般固废贮存间和危废间,固废暂存间和危废间应按照标准建设,且危废间面积应满足危废分类暂存要求。 4、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备查。项目所有污染物排放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规定落实到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东县店 (略) 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区(西北角)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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