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扎突公路到保至德顺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省道扎突公路到保至德顺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白洮安公告[2024]DX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区拟定了省 (略) 到保至德顺段改建工程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
省 (略) 到保至德顺段改建工程用地,位于洮北区德顺乡、到保镇、洮河镇境内。
二、征收(使用)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省 (略) 到保至德顺段改建工程用地,用地总面积94.9009公顷,按地类划分:农用地41.0250公顷(耕地11.2684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建设用地53.8511公顷。其中,征收农民集体土地44.0603公顷,按地类划分,农用地40.8568公顷(耕地11.2684公顷)、建设用地3.1787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使用国有土地50.8406公顷,按地类划分,农用地0.1682公顷、建设用地50.6724公顷。
三、征收(使用)目的: (略) 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交通类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补偿标准:执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定级为Ⅲ级区片,地价为79元/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是土地补偿费,80%是安置补助费;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国有土地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评估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应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白吉村村民委员会、保民太村村民委员会、德顺村村民委员会、庆丰村村民委员会、洮河村村民委员会、十家子村村民委员会、先进村村民委员会、兴建村村民委员会;洮北区洮河镇大六家子村村民委员会、关帝庙村村民委员会、拉先村村民委员会、庆生村村民委员会;洮北区到保镇车力村村民委员会、复兴村村民委员会、到保村村民委员会、双龙村村民委员会、太平村村民委员会、一棵树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涉及国有土地征收的权属单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应部门办理: (略) (略) 管理段、 (略) 洮北区交通局、 (略) 洮儿河灌区建设管理局、吉林 (略) (略) 白城分公司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征收责任单位
1、征收主体: (略) 洮北区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 (略) 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征收实施单位: (略) 洮北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八、相关要求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于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征收实施单位要求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略) 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白洮安公告[2024]DX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区拟定了省 (略) 到保至德顺段改建工程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
省 (略) 到保至德顺段改建工程用地,位于洮北区德顺乡、到保镇、洮河镇境内。
二、征收(使用)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
省 (略) 到保至德顺段改建工程用地,用地总面积94.9009公顷,按地类划分:农用地41.0250公顷(耕地11.2684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建设用地53.8511公顷。其中,征收农民集体土地44.0603公顷,按地类划分,农用地40.8568公顷(耕地11.2684公顷)、建设用地3.1787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使用国有土地50.8406公顷,按地类划分,农用地0.1682公顷、建设用地50.6724公顷。
三、征收(使用)目的: (略) 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交通类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四、补偿标准:执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定级为Ⅲ级区片,地价为79元/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是土地补偿费,80%是安置补助费;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国有土地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评估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应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白吉村村民委员会、保民太村村民委员会、德顺村村民委员会、庆丰村村民委员会、洮河村村民委员会、十家子村村民委员会、先进村村民委员会、兴建村村民委员会;洮北区洮河镇大六家子村村民委员会、关帝庙村村民委员会、拉先村村民委员会、庆生村村民委员会;洮北区到保镇车力村村民委员会、复兴村村民委员会、到保村村民委员会、双龙村村民委员会、太平村村民委员会、一棵树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涉及国有土地征收的权属单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应部门办理: (略) (略) 管理段、 (略) 洮北区交通局、 (略) 洮儿河灌区建设管理局、吉林 (略) (略) 白城分公司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征收责任单位
1、征收主体: (略) 洮北区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 (略) 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征收实施单位: (略) 洮北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八、相关要求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于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征收实施单位要求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略) 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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