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汇洋钒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吨钒氮合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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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汇洋钒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吨钒氮合金建设项目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现将朝阳市汇洋钒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吨钒氮合金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朝阳市汇洋钒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吨钒氮合金建设项目

地点: (略) 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兴隆岗村

建设单位: (略) 汇洋钒 (略)

建设内容:验收内容为《朝阳市汇洋钒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吨钒氮合金建设项目》中的内容,主要验收范围为五氧化二钒生产线及配套的储运工程、环保措施及公用工程。核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对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中所提到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使用情况;核查项目各类污染物实际产生情况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分析各项污染物控制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检查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实际占地总面积*.82m2(合52.5亩)。实际总投资*元,实际环保投资*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8%。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10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国柱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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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现将朝阳市汇洋钒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吨钒氮合金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朝阳市汇洋钒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吨钒氮合金建设项目

地点: (略) 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兴隆岗村

建设单位: (略) 汇洋钒 (略)

建设内容:验收内容为《朝阳市汇洋钒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吨钒氮合金建设项目》中的内容,主要验收范围为五氧化二钒生产线及配套的储运工程、环保措施及公用工程。核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对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中所提到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使用情况;核查项目各类污染物实际产生情况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分析各项污染物控制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检查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实际占地总面积*.82m2(合52.5亩)。实际总投资*元,实际环保投资*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8%。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10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国柱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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