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锦翰路与和厚巷交叉路口西南侧16.02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A5锦翰路与和厚巷交叉路口西南侧16.02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要求,现将“ (略) 与和 (略) 口西南侧16.02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地块名称: (略) 与和 (略) 口西南侧16.02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建设地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和街道龙灯山社区
地块基本信息:地块面积为16.02亩(约*m2)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本项目地块历史当居住地、耕地、项目部、地铁站、空闲地。根据拟调整规划方案,地块土地利用拟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R2),按照第一类用地调查。
1、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地块现状为农用地,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现状总体为待建空闲地、 (略) 地铁站口,空闲地上生长有杂草。本项目地块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外来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历史上也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及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因此,地块内没有潜在的污染源,地块内活动不会引起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2、通过对相邻地块的调查,结合卫星影像资料查阅该地块区域的历史影像图分析表明,地块周边无生产型企业,因此无相关污染源。
3、本次调查共采集8个土壤样品(1个对照点)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各点位重金属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综上, (略) 与和 (略) 口西南侧16.02亩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该调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生产企业,对地块土壤环境影响很小,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术导则》(HJ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二类住宅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起,30天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要求,现将“ (略) 与和 (略) 口西南侧16.02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地块名称: (略) 与和 (略) 口西南侧16.02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建设地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和街道龙灯山社区
地块基本信息:地块面积为16.02亩(约*m2)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本项目地块历史当居住地、耕地、项目部、地铁站、空闲地。根据拟调整规划方案,地块土地利用拟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R2),按照第一类用地调查。
1、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地块现状为农用地,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现状总体为待建空闲地、 (略) 地铁站口,空闲地上生长有杂草。本项目地块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外来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历史上也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及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因此,地块内没有潜在的污染源,地块内活动不会引起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2、通过对相邻地块的调查,结合卫星影像资料查阅该地块区域的历史影像图分析表明,地块周边无生产型企业,因此无相关污染源。
3、本次调查共采集8个土壤样品(1个对照点)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各点位重金属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综上, (略) 与和 (略) 口西南侧16.02亩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该调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生产企业,对地块土壤环境影响很小,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术导则》(HJ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二类住宅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起,30天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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