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八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木炭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疆八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木炭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新疆 (略) 木炭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克州阿克陶县玉麦镇阿勒吞其村9小队,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627m2,租赁1栋生产车间,1栋成品库、1栋原料库、1栋业务用房和1栋磅房,总建筑面积为810m2;新建1条机制木炭生产线,年产量为3000吨。
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6.7%。
根据新疆荣祥 (略) 编制的《新疆 (略) 木炭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阿克陶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克环陶初审字〔2024〕25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破碎和筛分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项目制棒、炭化和烘干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共同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统一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制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烘干和炭化工序燃烧室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的限值要求。
(二)做好污水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清运至阿克陶县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三)做好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收集于厂区垃圾箱中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阿克陶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布袋集中收集外售给废品回收站;木炭次品: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炭化过程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经收集池收集后,采用防渗防漏的专用容器盛装密封,作为副产品外售。废润滑油和油桶以及废弃含油抹布手套全部集中收集,暂存危废间,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评估和演练工作。
(六)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并按证排污。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 ?
2024年9月9日? ? ?
新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新疆 (略) 木炭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克州阿克陶县玉麦镇阿勒吞其村9小队,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627m2,租赁1栋生产车间,1栋成品库、1栋原料库、1栋业务用房和1栋磅房,总建筑面积为810m2;新建1条机制木炭生产线,年产量为3000吨。
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6.7%。
根据新疆荣祥 (略) 编制的《新疆 (略) 木炭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阿克陶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克环陶初审字〔2024〕25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破碎和筛分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项目制棒、炭化和烘干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共同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统一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制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烘干和炭化工序燃烧室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的限值要求。
(二)做好污水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清运至阿克陶县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三)做好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收集于厂区垃圾箱中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阿克陶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布袋集中收集外售给废品回收站;木炭次品: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炭化过程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经收集池收集后,采用防渗防漏的专用容器盛装密封,作为副产品外售。废润滑油和油桶以及废弃含油抹布手套全部集中收集,暂存危废间,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评估和演练工作。
(六)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并按证排污。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 ?
2024年9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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